發生交通事故,農村戶口如何才能按照城市標準賠償?一文讀懂!

隨著中國戶籍制度的改革,城鄉戶口登記制度開始逐漸統一。我國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籍管理模式將退出歷史舞臺。很大的進步就是在民事賠償中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將逐步消失。

但是因國情以及其他原因,就目前的情況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賠償金依然會按照城鎮戶口、農村戶口來確定。

隨著社會城鎮化的穩步推進,法院也在逐步調整賠償標準。以定型化賠償模式進行統一賠償,解決了一個交通事故中不會出現同命不同價的情形。而且不再以戶籍作為判斷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唯一指標,而以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等因素綜合判斷適用何種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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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為啥全國不能統一?

最高法在“關於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全國應該統一問題”的答覆中明確談到了這個問題。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東西部經濟條件差異大、城鄉經濟條件差別大,這個現實狀況是賠償標準不能統一的主要因素。損害賠償,當然要考慮到對受害者的賠償,但是也得考慮侵權人的狀況。我國東部要比西部發達,城鎮要比鄉村發達,如果統一了賠償標準,那在一些不發達地區就會過分加重侵權人的賠償負擔。到時候會出現賠償不能、賠償不到位的情況,更會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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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如何享受城鎮標準賠償?

農村戶口的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想要按城鎮標準獲賠,還需要一定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回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中說到: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採用的是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即如果農村戶口在城市居住達到一定的年限,有固定的收入,是可以按照城鎮標準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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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梳理了一些省份關於農村居民享受城鎮標準賠償的規定:

山東:對於農村人口在城鎮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鎮人口標準計算損害賠償數額;對於實行城鄉戶口統一登記管理的地方,計算標準也可以統一適用城鎮人口統計標準。

安徽: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鎮的合法暫住證明,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連續居住、生活滿一年的,人身損害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按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

廣東: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

江蘇:在城市工作、學習、生活、經商、居住的受害人,雖然是農村戶口,但應當認為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的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的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來計算。

廣西:當事人能提供證據,證明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前受害人在城鎮工作、生活、學習持續滿一年以上的,可予以支持。

從以上省份高院的規定來看,農村戶口的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想要按城鎮標準獲賠,需要2個條件,同時需要證據證明:

1.事故發生前,受害人已經在城鎮居住滿1年(需要暫住證或者居住證、街道、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或者租房合同等能夠證明在城鎮居住的證據)

2.受害人在城鎮有穩定的收入(需要勞動合同、收入證明、社保證明、納稅證明等能夠證明在城鎮有收入的證據)

注意:有些省份規定在城市讀書的學生是不需要收入證明的,比如廣西、江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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