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受理案件!因找不到被告欲驳回原告请求,该怎么办?

天航齐鲁


因为现在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即使案件已经在法院受理了也不必然一定是法院管辖,像问题这样的情况很少见,但是也是存在的,涉及起诉后被告无法找到的问题,最直接的法律规定是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将涉及的主要内容列举一下: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该批复针对的是被告身份确定确有其人的情况,就是知道被告这个人具体信息,但是不知道被告身处何地,那么首先法院会要求起诉人去补充住址,实在不能找到会公告送达,还可以申请去公安部门查询被告的住址情况。即只要被告人身份信息是真实确定的,依法是不能驳回起诉的,最终也是要公告送达文书。

当然有时候不排除有的被告冒用或者使用假名的情况,这时候就要分情况处理了,如果被告的身份不明确但住所地明确。例如起诉的名字错误,法院应依职权调查,调查的结果表明被告不存在的,一般会以起诉的被告不存在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被告不明确或错误,但是能够确定具体住所地,一般可以要求原告更正被告,后续就可以按照正常诉讼程序进行。

最麻烦的是被告的身份和住所地都不明确或者说错误的。如果原告将被告的姓名或名称搞错,住所地也无法确定,导致法院无法确定被告姓名或名称,根据提供的住所地又确实找不到起诉状上的被告的,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身份和住所地情况,如果还是无法提供的,最后只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以无明确的被告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现在不知道问题人是哪种情况,如果被告身份信息可以确定,那么公告送达,如果连名字都是虚假的也无法找到本人的,那么被驳回起诉也是没办法的,起诉别人至少要确定这个人,连基本的起诉对象都没有法律程序也走不了。


孤独1749


“欲”驳回起诉,注意你用的是“欲“字,注肯定没有收到法院的具体文书吧。是你的主观感受吗?

这里需要清楚两个问题,一是被告要身份明确,也就是身份信息是具体的,譬如居民身份证等。二是身份明确和找不到被告,是两回事,

找不到被告,是指不知道被告的行踪(住在何处,在哪个单位工作等),而不是没有具体的人。

对于找不到被告的,也就是不知道到实际居住地址或工作地址的,法院是不会驳回你起诉的。

根据规定,地址不详,无法送达传票或无法联系上被告的,法院会以公告的形式送达传票。公告期满,法律效果等同于被告收到啊。

届时,即使被告缺席,不来法院参加庭审,法院也可以缺席审理(开庭)的,并可依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

判决书等也会以公告形式送达被告。生效后,完全可以依据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

愿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我有16年的财法工作经历,曾在主板上市公司里做过高管、法律顾问,如有交流或探讨,请加关注或私信~~本人回答全部是纯手打,感谢你的点赞和评论~

左会计右法律的牛老实


有两条路可走,一是驳回起诉,好处是不损失诉讼费;二是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审理,但很容易最后无法执行。


小鱼儿不寂寞


要求法院公告送达,到时缺席审判,立执行案,再列于失信名单。


13972709976


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在传唤时无法联系,下落不明的,原告可以到公安机关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其下落不明的证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满未到庭应诉,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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