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高血壓防治實施方案(2018版)》出台

《甘肅省高血壓防治實施方案(2018版)》出臺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對高血壓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

每日甘肅網9月18日訊(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趙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高血壓管理的“主戰場”,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心腦血管疾病發展趨勢。為提升高血壓監測管理信息化、疾病診療規範化、質量控制標準化,減緩我省高血壓患者快速增長趨勢,9月17日記者從甘肅省衛計委瞭解到,由省衛計委、省人社廳聯合制定的《甘肅省高血壓防治實施方案(2018版)》已出臺實施。

《方案》為健康“減壓” ,明確了基層高血壓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流程、診斷和評估、治療方案及長期管理要求等,為減少或延緩我省高血壓患者併發症的發生提供了技術支持,也為市縣級考核督導制度化提供了依據。

確保每年至少4次隨訪服務

據介紹,未出現併發症的普通高血壓患者佔整個患者群體的大多數,恰恰需要在基層接受規範的健康管理,而不是湧向上級醫院;同時,基層醫務人員還要培養具備及時轉診的能力。如果基層醫務人員不能很好地完成這項工作,高血壓防控形勢仍將持續承受較大壓力。

《方案》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確診的所有高血壓患者每年開展至少4次的隨訪服務,以及1次較全面的健康檢查,對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測量1次血壓,並指導其生活方式。費用由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支付,個人不承擔。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簽訂的初級服務包或中級服務包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資金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各承擔50%,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解決,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情況適當增加簽約服務費補助標準。簽約服務團隊上門服務的診療費已包含在服務包內,不得向簽約對象再次收取診療費。

納入醫保門診特殊疾病管理

依據《方案》所有高血壓病(Ⅱ級及以上)將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門診慢性特殊疾病補償範圍(III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高血壓患者在辦理慢特病門診補償手續時,僅需出具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兩名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醫師做出的並由該定點醫療機構蓋章確認的門診慢特病診斷書,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備案後納入信息系統。對病情較穩定、依從性較好的建檔立卡貧困高血壓患者,可由簽約醫生根據上級醫院醫囑開具延伸處方和長處方,視複診需要,一次性可開具2個月的配藥量。

全省參保的高血壓患者住院及門診慢性特殊疾病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後,城鄉參保高血壓(Ⅱ級及以上)患者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高血壓(Ⅱ級及以上)患者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不含2000元)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通過大病保險補償,保障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高血壓患者的實際補償比不低於85%。

同時,實施醫療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使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高血壓患者年度個人自負合規費用累計不超過3000元。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高血壓患者實行“先診療後付費”,入院時不收取押金;對全省城鄉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實行“一站式”即時結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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