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監管 防「犬患」於未然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傳染病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進行分組審議。

報告在談及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存在隱患時特別提到,雖然多地出臺了犬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但相關部門在銜接上存在漏洞,一些制度流於形式,事前監管不足,群眾反映強烈。

狗被視作人類的朋友,但近年,我國各地養犬數量大量增加,犬隻傷人、致人死亡事件時有發生。2017年,狂犬病已高居全國傳染病報告死亡數第四位。那麼,如何扎牢犬隻管理制度籬笆?不文明養犬亂象怎樣根治?

事前监管 防“犬患”于未然

近年,我國各地養犬數量大量增加。圖/於海軍

各有苦衷

家住北京房山區的翟先生不久前險些被狗咬傷。“下班回家,剛要上電梯,一隻一米多長的狗撲過來,一下子就把我的手叼住了。”翟先生說,對於大型犬,自己非常怕,本能地迅速把手抽了回來。

然而,狗主人並沒有責怪狗,更沒有向翟先生道歉,“連聲對不起都沒說,撇下我揚長而去。從始至終,沒和我說過一句話。”翟先生至今想來仍十分氣憤。

回到家,翟先生用肥皂水反覆洗手,好在沒有破皮,這讓他鬆了一口氣。思前想後,翟先生認為不能就這麼算了,因為自家老人、孩子都有可能被狗騷擾。

他最終選擇報警。警方對狗主人罰款200元,並責令其立即辦理狗證。

狗擾民、傷人事件屢見不鮮,天津的林先生則採取了極端方式—毒狗。“朋友有一個毒狗QQ群,前年我女兒被狗咬傷後,朋友就把我拉進了群。”林先生說,平時很少有人說話,但一旦有人遇到麻煩,大家就會採取行動。

對於此前網上瘋傳的“異煙肼毒狗”,林先生坦言,這一招早就被群友用過了,也是群友們用得較多的一種毒狗方式。

對於這種方式的正當性,林先生認為,大家不會主動毒狗,只有被狗騷擾或咬傷,才會採取行動。異煙肼是一種治療人類肺結核的輔助藥物,僅需一定劑量即可把狗毒死。

濟南的王女士最近有點煩,也是因為狗,她和鄰居吵了一架。“門對門住著好幾年了,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可從前年開始他們家養狗了,糞便不及時清理,挺招人煩的。”

王女士說,起初礙於面子,覺得鄰里關係不能弄僵,後來聊天時間接提了一點意見,沒想到幾句話就吵了起來。現在兩家人見面不說話,出入小區遠遠看見也是繞著走,感覺心裡很彆扭。

但對於養狗人士來說,也有苦衷。南京的馬女士告訴《民生週刊》記者,自己養的狗不會咬人,但有的人不知道。自己定期會帶狗去打針,不會有傳染病。平時遛狗也會牽狗繩,狗的糞便會及時清理,基本不會給周邊環境帶來影響。

馬女士坦言,有狗的陪伴可以增添不少樂趣,只要有環境意識,平時多加註意,因為狗而產生的鄰里矛盾就不會存在。

責任不清

據統計,2017年狂犬病居全國傳染病報告死亡數第四位,發病516例,死亡502例。

但在過去10年間,狂犬病在我國發病水平呈持續下降趨勢。業內人士認為,出現這一趨勢的重要原因是,近幾年全國各地衛生部門不斷加強狂犬病暴露門診的規範化建設,保證百姓及時獲取免疫接種和傷口處置服務。

然而,今年5月到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存在隱患,並在執法檢查報告中特別指出,近年來我國城鄉各地犬隻數量大量增加,犬隻傷人、致死事件時有發生。

不文明養狗行為多次在社會上引發爭議。今年8月初,甚至有人在社交平臺發聲,號召利用異煙肼毒殺流浪狗和不拴繩的寵物狗,進一步加深公眾和養狗者之間的對立。

報告指出,雖然多地出臺了犬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但職責涉及農業、公安、衛生等多部門,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銜接有漏洞,一些制度如辦理養犬證和動物疫苗接種等規定流於形式,監管部門重事後處置、輕事前監管等問題,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當前,人類對於狂犬病尚缺乏有效治療手段,人患狂犬病後的病死率接近100%,疫苗是有效阻斷狂犬病發生的重要手段。但報告也指出,少數傳染病防治相關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法治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淡薄,甚至違法違規、涉嫌犯罪。

報告特別提到,不久前發生的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疫苗案件,該企業在生產人用凍幹狂犬病疫苗過程中,存在擅自變更生產工藝、編造虛假生產檢驗記錄、銷燬證據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涉嫌犯罪。

北京房山某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坦言,因養狗產生的矛盾和衝突在一些小區比較常見,目前養狗的人越來越多,鄰里之間的矛盾隨之增多,噪音擾民、不及時清理糞便、遛狗不拴狗繩甚至犬隻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對於因養狗產生的矛盾,物業公司起不到實質作用,多數情況還是建議當事人報警,等待警方處理。

社會學專家馬蘭在接受《民生週刊》記者採訪時稱,對於一些小區的“犬患”問題,相關部門在管理上存在不少問題,如責任不清晰,監管不到位,出了事解決事的“事後監管”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也就導致相關矛盾日積月累。

事前監管

治理城市“犬患”,最根本的還是要回到法治軌道。養犬不約束,遛狗不拴繩及類似行為既有失公德,又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也就是說,遛狗不拴繩、不戴口罩、飼養烈性犬等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理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如果犬主人對犬隻疏於管理,以致給他人帶來嚴重傷害,甚至故意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可能受到治安處罰,並可能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馬蘭坦言,目前只有在出現犬隻傷人等事件時,方能對飼養者或管理者施加懲戒。平時則很難對飼養烈性犬,養狗不辦證、不約束,遛狗不拴繩、不戴口罩、不清理狗糞等亂象加以治理。即便一些地方出臺了養犬管理條例等類似規範,由於層級較低,也無法對涉事責任人作出具體的懲戒措施。

她說,這導致一些養犬人士無視他人權益和社會公德,任由犬隻到處亂竄,擾亂公共秩序,滋擾他人生活安寧。以致在養狗者和拒狗者間發生難以調和的矛盾,甚至出現投放異煙肼之類極端事件。

顯然,提升養犬文明,治理“犬患”,不能靠犬隻傷人之後的懲戒和短期運動式治理,而應依靠成熟、剛性、科學的規則體系和執行體系。

《民生週刊》記者梳理發現,很多國家對流浪狗的處置和對養狗人的管理均比較規範。假如有人遛狗不做好拴繩等防護措施,不僅面臨高額罰款,其犬隻也可能被沒收。一旦這些犬隻咬傷他人,狗的主人不僅面臨鉅額罰款和索賠,甚至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上,人與狗之間的矛盾還是非養狗人與養狗人之間的矛盾。相關部門應借鑑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成熟做法,針對犬隻和養犬行為出臺科學的規範文件。

《民生週刊》注意到,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意見稿中已有“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的內容。相應規則體系應儘快形成並嚴格執行,國家應加快制定相關條例或者立法,防“犬患”於未然。

此外,專家也建議,農業、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也應進一步形成合力,切實加強對社會反映強烈的養犬問題的管理,降低狂犬病發病率。

馬蘭認為,規範城市養狗重在執法,而執法重點在事前監管,做到違法必究。只要是違法養狗行為,必須依法懲罰,這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狗傷人事件的發生。

(《民生週刊》記者 於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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