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拟向朴圣根先生等自然人及法人股发行股份购买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众股份”、“标的公司”)共计90%-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5、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本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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