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会议出席董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转让部分长期应收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乐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将其持有的“上海中心大厦办公区、车库照明及控制项目”长期应收款181,605,148.73元(以下简称“目标债权”)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该长期应收款截至2018年9月30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

董事会同意:

(1)聘请有资格的评估公司对目标债权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待评估报告出具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照法人治理结构与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债权转让协议》。

由于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金刚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转让部分长期应收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8-055)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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