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5日起,出生、死亡、親屬關係、學位學歷等60項公證事項可在全省範圍內全面實現“最多跑一次”。這是省司法廳、省公證協會近日印發的《海南省“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及其證明材料清單》通知中要求的。
“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清單
1、出生公證;
2、曾用名公證;
3、國籍公證;
4、學歷公證;
5、學位公證;
6、職務(職稱)公證;
7、職業資格公證;
8、出生醫學證明公證;
9、身份證公證;
10、護照公證;
11、戶口簿公證;
12、因遷移戶籍註銷公證;
13、生存公證;
14、死亡公證;
15、住所地公證;
16、居住地公證;
17、無(有)犯罪記錄公證;
18、在讀(學)證明公證;
19、畢業證書公證;
20、學位證書公證;
21、成績單公證;
22、會考證公證;
23、職業資格證書公證;
24、專業技術等級證書公證;
25、機動車駕駛證公證;
26、體檢表(健康證)公證;
27、接種證明公證;
28、病歷(案)公證;
29、診斷證明書公證;
30、死亡醫學(推斷)證明書公證;
31、(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
32、結婚證公證;
33、離婚證公證;
34、收養登記證公證;
35、民事判決書公證;
36、民事調解書公證;
37、判決生效證明公證;
38、在職證明公證;
39、收入證明公證;
40、稅收完稅憑證公證;
41、不動產權證書公證;
42、機動車登記證書公證;
43、存款證明公證;
44、退休證公證;
45、退休金髮放清單公證;
46、法人資格公證;
47、非法人組織資格公證;
48、營業執照公證;
49、組織機構代碼證公證;
50、稅務登記證公證;
51、公司章程公證;
52、許可證公證;
53、審計報告公證;
54、驗資報告公證;
55、專利證書公證;
56、商標註冊證書公證;
57、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公證;
58、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委託書公證(僅限於出國留學、旅遊等用途);
59、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單方聲明書公證(僅限於出國留學、旅遊等用途);
60、出國留學協議公證。
省司法廳、省公證協會要求,公證申請人可事前通過海南省司法廳網站等途徑公佈的公證機構、公證員諮詢電話進行業務諮詢、預約辦證時間。對法律關係簡單、事實清楚、無爭議的公證事項,只要申請材料齊全、真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到公證處現場“最多跑一次”即可完成相關手續。對不能當日辦結的事項,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需要提供郵寄送達公證書服務。通過開展事前諮詢和事後郵寄送達等延伸服務,確保實現當事人“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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