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領導、新方向,看慧聰如何脫胎換骨大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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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兌統制的主要目的在防止國內資金的逃避。其發源為1931年的經濟大恐慌。在此等時期,國際資金的移動不受利率高低的限制,而別有其原因,故平時的貼現政策,在此時即歸無用。有一部分國家,如奧國與愛沙尼亞,對於商業付款的限制雖然稍松,而對於資本交易則限制加嚴。還有一種國家,如墨西哥,採取另一方式,即除商業付款以外,一切匯款須繳稅4%。[8]

統制匯兌是統制經濟的一部分,不能單獨的施行,必須與其他有關的經濟問題一併解決。以我國現情而論,可分為3類:①貨幣金銀的出口,包括貨幣鈔票與金銀物品等在內。②貨物的進口與出口,即進口貨的限制,出口貨的外匯,與以貨易貨等各種辦法。③資本的進口與出口,即商業交易以外的匯款,華僑匯款回國的吸收,本國人在外存款證券的徵發等。此中頭緒紛繁,非此書所能盡述,讀者可自各種法規與刊物自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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