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險!鄭州街頭一男子騎「大力神」拉7個「移動炸彈」被拘留

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9月19日上午,鄭州交警一大隊民警在金水路與文化路查獲一輛非法運輸瓶裝液化氣罐的“大力神”電動車。當事人姬某現已被移交至轄區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其將面臨10至15日拘留處罰。

惊险!郑州街头一男子骑“大力神”拉7个“移动炸弹”被拘留

9時30分許,一男子駕駛一輛“大力神”兩輪電動車沿二七路路西側逆向行駛,該車搖搖晃晃,兩側還搭載著不明“貨物”,用布遮擋著。執勤民警劉柯帶領崗上輔警立即將其攔截、查糾,發現該車兩側及踏板處藏著7個液化氣罐。

經民警核實,發現姬某既沒有危險品運輸證,車輛也沒有危險品運輸標識,更重要的是該車除了固定液化氣罐的裝置外,無任何其他防護措施,如此在馬路上行駛如同一個“移動炸彈”,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劉柯和同事立即將姬某控制,落實其身份信息,並上報大隊指揮室通知轄區派出所前來處理。很快,轄區經八路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劉柯將姬某連同車輛一併移交至經八路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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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液化氣屬易燃易爆物品,運輸存儲都要有專業資質,使用專業的運輸車輛運輸危險品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在沒有取得危險品運輸資格的情況下,非法運輸、存儲液化氣鋼瓶,將構成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可被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非機動車載物也有明確規定,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違規載物將會受到處罰,請廣大電動車駕駛人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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