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上起爭執,西安一奧迪司機開車直接撞向女子,對此你怎麼看?

伏龍蘇


哎,就為了一個車位,差點釀成大禍!撞人的奧迪男,故意傷害罪,3年妥妥的!(當然,給錢讓女方諒解不起訴的話,可免)被撞的“女佔位”,倒在血泊之中,估計傷好後再也不會去佔車位了吧!

其次,看看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

1 我感覺,奧迪男要承擔故意傷害罪;

2 這種人,不能留在世上,身為司機車主,平時看到小動物都是要避開的,他居然直接撞人,駕駛證直接掉銷,判個無期徒刑,不然以後他還是會藐視法律的,那就不止是撞人了,有可能直接殺人,這種人活在世上太可怕了;

3 這種人沒開車的資格,有錢,可以呀!僱司機,永遠別有駕照!

4 衝動是魔鬼!

5 我相信雙方都是有問題的,只不過撞人一方問題更大。

結束語:一直認為,行車的過程也是修身養性的過程,如果沒有一份寬容,最好不要開車。


遊戲大咖王



看到這樣的消息,讓人心情十分沉重的。

搶佔停車位,發生車撞人的嚴重後果,不論起因孰是孰非,悲劇已經發生。撞人的被公安機關控制等待調查,被撞的雙腿血肉模糊、傷痛難忍送到醫院救治。為了爭佔一個停車位,爭到最後結果是兩敗俱傷。

事件描述

9月11日上午11時許,45歲的張女士一家三口駕車路過西安回民街準備時吃午飯,因附近沒有車位,張女士便下車,讓丈夫和女兒開車到別處去尋找車位。不久,張女士在一家銀行門口,發現一個空車位,她便站到此車位處。不一會兒,一輛灰色奧迪車開了過來。

據目擊群眾說,奧迪司機和張女士就停車位發生了爭執。之後,奧迪司機開車將張女士撞倒在了車輪底下,雙腿流血,陷入昏迷。有群眾撥打120,急救車趕來,將張女士送往醫院搶救。當日撞人司機已被警方控制,經初步調查,奧迪司機在撞張女士之前,雙方曾發生了爭吵,目前具體原因警方還在調查中。

後果責任

1、如果奧迪男為車位鬥氣鬥很故意撞人,就涉嫌故意傷害罪,負刑事責任,至於刑事責任大小,要根據被撞受害人傷情等因素決定。同時,還要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多項費用。

2、被撞受害人也有過錯,人佔車位顯然無理。一個45歲的中年女子,拖家帶口的,為了一個車位被蠻狠暴戾人,撞得雙腿皮肉模糊,疼痛難忍多遭罪,多不值。就算對方被追究責任,自己的傷也不是說好就好了,這個年齡瞭如果不幸傷殘,那豈不痛苦悲哀,生活多麼艱難啊。



現在人們物質生活好了,但心情太浮躁,戾氣也太重了。沒事搞出事,把小事搞出大事。像這個牛氣洶洶的奧迪男,車位沒了能要你的命?開個車以為是坦克或裝甲車,把個城市廣場當成戰場,直接開過去碾壓,好像你不負責還要立功似的。如果給你個飛機上天了,難道你還要去撞月亮碰太陽不成?不知天高地厚、深淺大小的,後果責任在那擺著,你逃得過嗎?!


伏龍蘇


接到問答邀請,特意上網搜索了一下事件的來龍去脈。

此事起因初步調查是因為車位問題,由於奧迪司機存在故意撞人的嫌疑,已經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具體原因警方還在調查。事件中該女士被撞後腿部受傷嚴重,現在還在醫院治療。值得注意的是:種情況如果最後判斷為故意行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悲劇已經發生,一方為此承擔巨大的傷痛,另一方也肯定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因為這件事還在調查中,具體原因不詳,在這裡也不好評頭論足,但我們可以就事件現象談談看法。

我們都會遇到這種現象,不開車行人的罵司機,開車的司機罵行人。這其實是內心作祟,都是在各自立場思考、說話、行動,而沒有換位思考的緣故,所以會出現開鬥氣車現象,你來我往,由此產生的矛盾和糾紛不斷,甚至上升到刑事案件。前不久寶馬男砍人反被砍死就是典型的案例。



回到這件事上,我們都知道由於車多,停車有時是個大問題,遇到這種人佔車位的現象確實惱火,但惱火不代表可以損害別人,甚至出現流血現象。同時,對於無車佔位的人也不應該,公用車位不隸屬任何人,不應該出現霸佔車位行為。當我們遇到這種現象時,如果具體力爭之後無果的話還是忍一時之氣,去找另一個停車位吧。如果鬧出事件中這種現象,你說能事件的雙方得到了什麼好結果?兩敗俱傷而已!

真應了那句老話:衝動就是魔鬼,魔鬼就會被懲罰!

浮躁的社會,生活、事業、家庭、感情,每個人都充滿了壓力,我們需要有良好的心態,正確處理壓力,努力做好自己,不要試圖把壓力轉嫁於別人,甚至洩憤,傷害別人。人生還是美好的,我們要學會去享受,不要因為壓力處理不好,毀了自己的前途,也毀了自己的人生。

你對此事件有什麼看法,請留言!也歡迎關注 。


傑哥談論


真是路怒症上身了!一言不合就開車撞人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45歲的張女士和丈夫、朋友等人到西安的回民街附近吃飯,臨近中午,停車非常困難。張女士下車到附近找空車位,無果,打電話給丈夫放棄在此地吃飯。就在等車來接她的空檔,她看到旁邊銀行門口有個空車位,就站在車位上等待丈夫駕車過來。碰巧這時有個小平頭、戴眼鏡的男子駕駛灰色的奧迪車也要停這個車位。張女士和該男子發生了語言爭執,大概就是男子想停這裡女子不想拱手相讓。

奧迪車司機隨即撂話,“如果你不讓開,我就開車撞你!”令張女士沒想到的是,該男子真的就發動車踩著油門朝著張女士撞了過去!張女士倒地後,該男子下車看了一下,遂上車後又開動車,該男子將壓在張女士腿上的車輪原地轉向,使得腿部皮膚被撕裂。即使這樣,該男子將車以另一個角度倒退,壓向了張女士的右腳踝處,由於車輪壓向了右腿肌肉,導致右腿一層皮膚被剝脫。

生命高於一切爭執,遠請離垃圾人

有人對此說:張女士佔著車位不讓也有過錯,該男子駕車撞人更是不對!

是的,本身用身體佔車位就是不對的。只能車佔車位,即使你有理由說先來後到,但是生命的價值大於一切,不能因為搶佔車位把自己的生命置於一個危險的境地,萬一碰到的是像該男子的路怒症者做出了過激行為,亦或者前一段時間寶馬男拿刀砍人人反被殺的事件一樣,還是要遠離垃圾人。

再說該男子的路怒症,真是病的不輕!

在該事件中,如果經過調查取證,能夠證明奧迪車司機是故意撞擊的話,按照刑法規定,奧迪車司機涉嫌故意傷害,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報道,由於張女士傷勢嚴重,該男子已被交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據說其朋友于事發當日下午去醫院墊付了10多萬元的醫療費。

想想因為爭搶車位引發了一系列的惡性反應,還真是不值當,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何必呢?

如果你是當時的奧迪司機,面對女人的佔位不讓的情形,又會怎麼處理呢?


如意島會理財


一件小事引發一起撞人事故!

為了爭下停車位,奧迪車撞向了佔位的女子,直接將女子撞傷在地,也是太瘋狂了,也可能是路怒症犯了,居然為了爭個停車位去撞人。這是犯罪!應該說是故意傷害罪了!


9月11日上午11時左右,張女士45歲,一家三口駕車路過西安回民街準備時吃午飯,因附近沒有車位,張女士便下車,讓丈夫和女兒開車到別處去尋找車位。張女士在一家銀行門口,發現一個空車位,她便站到此車位處。這時候,一輛灰色奧迪車開了過來。奧迪司機想停車,就和張女士發生了爭吵,爭吵過程中,奧迪司機開車將張女士撞倒在地,雙腿流血,陷入昏迷。有群眾撥打120,急救車趕來,將張女士送往醫院搶救。撞人司機已被立即被警方控制,目前具體原因警方還在調查中。

情節很簡單,事情也不大,就是因為停車位之爭,就引發了奧迪司機的怒火,瘋狂的撞向了張女士,張女士估計來不及躲閃,就被撞倒在地,雙腿受傷較為嚴重。後來送到醫院救治。


如果雙方能夠有人稍微退一步,可能就沒有這樣的事情了。不過,感覺奧迪司機還是太猖狂了,咱們這還是講一個先來後到的,雖然女士佔車位有點小毛病,但是人家的車馬上就開過來了。你奧迪司機也也不能強行把車位奪走吧。

這個奧迪司機有點太霸道了,也有點太不講理了。最後還用車去撞人把人撞傷在地,這個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了!現在奧迪司機已經被警方控制了,等待他的不僅是刑事處罰,還有民事賠償!

總的來說,雖然佔車位有點小毛病,但是奧迪司機更可恨,很囂張,竟然膽敢去撞傷人,為了一個車位也是不怕犯罪了。等待他的一定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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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法律上是故意傷害案,起因是車位;道德上是過激行為,其中雙方過程肯定發生過爭執,言語過激升級成駕車故意傷害他人,停車位少發生爭執很平常,但多數大家情況下都會按先後次序禮讓。

發生這種情況無非是一方強佔後而另一方不妥協據理力爭,並有挑釁辱罵的話語,這才有了一方故意傷人的結果。

就和前段時間發生的賣氣球的老人路過火鍋店,餐桌在門前老人和年輕食客發生口角,老人持刀致使年輕人頸部砍傷和鼻部半脫離,後果很嚴重。

同司機撞人這件事相同的是後果一樣嚴重,的確日常中遇到各種各樣的事情,在理卻沒法去說,好比年輕人扶老人反被敲詐一樣,所以一方面呼籲提高個人素質,一方面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處理,要不很好心不會有好報。


Hermit56


為什麼爭執?是因為各執一理。婦女:我家車就來,我佔的車位。愛迪男:我的車先到,我先用。佔座在我國形成普遍的習慣,雖然不太合理,但成為普遍現象。協調不到一塊,因為都有急事。但用車撞人絕對是錯誤的。說大了涉及刑事,有謀殺嫌疑。說小了,有人身傷害總得賠償。

從這件事的後果看,奧迪車司機負主要責任。

但這裡有一個共性問題:人佔車位合理不合理?從這件事看,是有一定合理性,因車就在附近掉頭找車位。如果長時間人佔車位就不合理,因為車位收費,是按佔車位時間來計算的。人佔時間稍長,超過免費停車時間,就傷害車位所有人和其他駕車人員的利益。

因此,我傾向於不支持人佔車位。



文物陳列策劃設計樑子


這事吧😄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怎麼看,站在遠處採取觀望的態度,一個巴掌拍不響,再說與我沒什麼關係,為了個停車位弄成這樣,也是醉了!前幾天年輕人扶老人反而被訛錢,公交車上不讓做就打架,遠離這些人,讓自己清淨清淨吧!



老幫菜的春天


當今社會人浮燥

為爭車位把事鬧

喪失人性惡害行

開車撞人法不擾

對這種為一時的爭執,情緒失控,理智不清,開車撞人造成了人身受傷悲劇深感痛心,你把別人傷害了,能脫了幹糸嗎?,怎麼不想想後果,你能好過嗎?你能得到的只是法律的懲罰。


山水1320


謝謝提問:

1、案發地點是銀行門前公共停車位。兩車司機對停車位沒有專屬停車權;適用先來先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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