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前将房产无偿过户给亲戚,会构成犯罪吗?原因是什么?

陈皮


这是一个关于撤销权的问题。

一、判决生效前将房产无偿过户给亲戚,不会构成犯罪,但无偿赠与的行为有可能被撤销。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将房产无偿过户给亲戚,就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如果因为转让房产造成对转让人(债务人)的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偿还,那么债权人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转让人转让房产的行为。

法院判决撤销的,房产还属于转让人即债务人所有。


二、行使撤销权应注意的问题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提出诉讼。

《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并不是仅凭债权人单方发出意思表示就能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亲戚:房屋的受让人)所为发生效力变化,债权人必须通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才可以实现撤销权。

2、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将房产无偿转让给了亲戚,债权人必须在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产转让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即使存在无偿转让房产而给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侵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再起诉要求撤销无偿转让行为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了。

同时,无论债权人是否知道债务人无偿转让房产,在五年内没有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房产的,撤销权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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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判决生效前把房产转给亲戚逃避执行,你知道一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前方等着吗!

首先,在判决无偿把房产过户给亲戚,如果因此导致无法履行判决,按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上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使,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所以,如果你真是以无偿的方式把房产赠给亲戚,到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这次过户行为根本就达不成转移财产的目的!


如果不无偿赠与,表面上是有偿转让,低价给亲友行不行?

也不可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法院执行期间,债务人在亲属间进行财产转移或买卖,应当对其等价交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等价交易证据且主观上具有恶意时,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如果按市场价签约,让亲戚把市场价转账给自己,然后偷偷把钱取出来再还给亲戚。或者干脆正常把房子卖了,把卖房款藏起来行不行?

这样财产确实是转移了,但债务人也就危险了,按《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房屋转让事宜是有据可查的,如果不是虚假转让,房屋转让的对价款是可以用来还债的,如果房转让了,钱转移了,又没有其它财产,那就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了,真抗拒到底是要判刑的。最近这一年执行力度还是不小的,因为这类事情被判刑的人也不少。

而且,被判刑并不代表这债务不用还了,黑名单该上还要上,债务将来该追还要追!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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