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平台以債轉股方式受償 到底值不值?

 上週說到平臺退出工作的三點原則,本週工作中繼續得到印證,非常重要!從整體安排來看,24—36個月是目前出借人相對能夠接受的寬展期;從眼前應對來看,從現在開始到11月底的3個月堪稱“黃金救援期”。債轉股在網貸平臺退出的實務中效果不好,不能將此作為主要清償手段,否則極易造成出借人群體反彈。夏秋轉化之際,日子波瀾不驚地流淌著,既沒有酷暑之灼烤,也無秋高之氣爽,心中倒是隱隱地計算著中秋佳節走來的腳步。筆者奔忙至此的網貸平臺退出事宜,也漸漸進入了越發平穩的節奏。上週說到平臺退出工作的三點重要原則,本週工作中繼續得到印證,非常重要!非常有效!必須堅持!在平臺實際控制人天天現場辦公的前提下,我們就有充裕的時間和條件去商議如何編制出讓各方都能接受的退出方案。從整體安排來看,24—36個月是目前出借人相對能夠接受的寬展期,不宜過長,否則出借人不答應,經偵和金融辦也無法認同。從眼前應對來看,從現在開始到11月底的3個月,堪稱“黃金救援期”,平臺必須抓緊利用這一還未完全轉化為刑事風險的喘息空間,儘快將資產存量的紙面數據轉換為實在可見的真實呈現,最差也要提出可靠依據來證明轉換的途徑是切實可行而非虛無縹緲的,絕不能抱著混一天是一天的“水磨”心態,期待通過繁瑣漫長的資產清算換來將來的大事化小。在各種出借人受償途徑中,債轉股的方式值得注意,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將出借人的待償金額轉成網貸平臺的股份。假設待還資金是100元,就直接把這100元當作購買股權的資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給投資人分紅收益。但大多數投資人並不認可平臺的股份:“這個平臺都快倒閉了,我要它的股份有何用?”更多的是另一種,有些平臺已經集團化,旗下還有其他子公司或者參與投資的公司。平臺可以將出借人的待償款轉成子公司或者投資的公司的股份,或者成立一個債轉股基金。近期愛投資出現項目逾期,就曾發佈公告提出債轉股的兌付方式;在今年年初宣佈退出的雅堂金融,也有498位出借人選擇了債轉股的方式,可見,嘗試這種方案的企業並不少,但實際接受程度堪憂,在推行的過程中困難重重。畢竟,一個千瘡百孔的企業的股份價值不大,而且無論採用上述哪一種方式,出借人都不會立刻拿到現金,只能默默等待未來的“分紅”。因此,儘管債轉股是處置不良資產比較常見的方式,但在網貸平臺退出的實務中效果不好,提醒平臺實際控制人不能將此作為主要清償手段,否則極易造成出借人群體反彈,後果堪憂。誠之所感,觸處皆通。筆者總結的網貸平臺退出三原則,歸納起來也可稱為一個“誠”,越是困難重重,就越需要各方都拿出解決問題的誠意而不是唯我中心,方能共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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