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京牌卻因出租人陷借貸糾紛導致車輛被查封 訴至法院要求解封獲支持

閆某長期搖號未中,經人介紹,2014年閆某從劉某處租賃京牌車號,並給付租賃費5萬元,該車登記在劉某名下,但系閆某購買並投保相應保險。2016年,因民間借貸糾紛劉某被李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劉某給付李某欠款170餘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後,法院查封凍結了劉某名下的該車輛。閆某得知後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對該車輛的查封。近日通州法院已審結此案,判決支持閆某訴求。

北京小客車指標一號難求,閆某長期搖號未中,劉某幸運中號但無用車需求。經人介紹,2014年9月,閆某和劉某簽訂了購車指標租賃協議書,劉某將京牌車號租賃給閆某,閆某購買了小汽車使用該車牌號,閆某將租賃款5萬元給付劉某。2017年8月,閆某在續保的過程中得知該車輛因劉某與李某的民間借貸糾紛被保全,閆某申請執行異議被駁回,後訴至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要求解除對該車輛的查封。並拿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車輛購置稅發票、保單等證明自己確係該車所有人。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車牌的車輛系閆偉購買和實際使用,閆偉系該車的實際所有權人,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登記證書並非機動車所有權權屬證書。故判決支持閆某訴求。(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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