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您在张掖就业的办法出台啦!

军嫂:您在张掖就业的办法出台啦!

《张掖市军人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日前出台,这是继《张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张掖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出台后,张掖市深入推进双拥模范城建设的又一有力举措。

《办法》规定,驻张部队随军家属,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安置;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部队驻地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的,当地政府应当优先安置;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招录数3%的比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

《办法》明确,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的随军家属,参照本实施办法进行安置;县区政府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应将其纳入就业援助对象,通过提供免费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

《办法》还明确,军地各级应当加强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成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县区组建相应机构,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定期对各级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纳入双拥模范城评比、双拥共建考核,确保随军家属就业政策落到实处。(刘军 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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