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首例拖欠農民工工資 「黑名單」,被拉黑的用人單位將面臨哪些懲戒措施

近日,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外公佈柳州市首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這是《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施行以來,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外公佈的首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此次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違法企業的是江蘇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陳迪安、其他責任人張勇等2名責任人員。

據報道,江蘇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建工”)承建柳州市一房地產項目多次發生農民工群體討薪事件,經查實,該企業在建設該房地產項目期間,長期拖欠該項目8名農民工工資共計393700元。柳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在接到農民工投訴後,從2018年1月至8月,長達7個多月的時間裡,多次責令江蘇建工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但該企業卻一拖再拖多次失信。

建立和實施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制度,是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重要舉措之一,也是懲戒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失信行為的重要抓手。 用人單位被列入“黑名單”,意味著不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門對其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還要面臨列入“黑名單”期間的聯合懲戒措施和社會信用評價降低。根據《辦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列“黑名單”期間,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此外,用人單位在列“黑名單”期間,其社會信譽將會受到貶損評價,直接影響到其生產經營及其他社會活動。


《辦法》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以下兩種情形將被納入黑名單:

1、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

二、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同時,針對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主體難以確定的問題,《辦法》還規定“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併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制度,目的就是加大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通過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使用人單位及有關人員不願違法、不敢違法。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公佈後,聯合懲戒機制將切實發揮作用。柳州市人社局將加強失信信息共享和公示,向全國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送存在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失信行為的違法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信息,並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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