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明轩代表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出席由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师某某故意杀人案的一审法庭,依法履行公诉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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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检察院把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院领导积极主动办案,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同时,具有分案职责的部门把为院领导分案作为常规工作,并将院领导办理的案件纳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切实保障院领导办案质量。
张明轩副检察长作为市检察院领导积极办理重大案件,在历时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举证重点突出,质证条理清晰,行为文明规范,为员额检察官攻坚克难、规范办案起到了较好的业务指导和示范引领作用。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审 核:熊鹏飞
保密审查:李 琳
供 稿:娄 磊
编 审:许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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