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遇到这些问题没工资?

事件1 试用期请产假 不给工资?

婚后半年左右,小范决定去找一份工作,因为自己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还从事过三年的出纳工作,她很快就找到了一家企业当出纳。然而工作不到两个月,小范发现自己怀孕了,之后由于妊娠反应特别大,小范连续请了几天假去医院。由于是新人,刚上班就怀孕,引起了公司主管的不满。 “公司想让我自动辞职,还称在试用期连续请假不符合单位规定。而且试用期内生孩子请假是不会给工资的。请问公司的说法合理吗?”

试用期遇到这些问题没工资?

律师解答: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指出“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些规定并没有特别指出试用期劳动者不适用,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请病假产假婚丧假等不支付工资的,属违法行为。

事件2 试用一星期 一分钱不给?

同样在试用期没能拿到工资的还有应届大学毕业生小牛,他面试时老板非常满意,“当时老板说我没经验,先试试干一星期,等过了试用期,给我5000元的底薪。”小牛在试用期特别努力,但没想到公司却称第一个星期是试用,不计入工资。“我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不知该不该继续干下去。”

律师解答:

小牛遇到的情况在求职中十分普遍,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试用期也应该有工资。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试用期劳动者也是要付出劳动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经付出劳动的报酬,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无故克扣。

注意事项: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劳动者不能高效地为企业创造效益,所以不应“享受”正式劳动者的待遇,因此他们就在试用期工资上做出“规定”,尽可能少给或者不给试用期工资。员工刚踏入社会,他们经验不足,对于用人单位克扣试用期工资的问题,多数刚入职的选择忍气吞声。就像小宝经常问员工是否向劳动部门投诉,他称,“为了几百块钱不值得!”其实,刚入职的高校毕业生更应该多了解《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在法律面前劳动者不应该是弱者,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进入社会要学好的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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