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造假办理“特殊工种”,骗走10万元社保费,如何判刑?

李祎濛


社保费关系到我们的国计民生,关系到我们退休老人能否满足退休生活。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国家一直十分重视。骗取社保费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甚至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的2到5倍罚款。

简单点说,首先要退回10万元的保险,然后要出20万到50万元的罚金。如果运气好,认罪态度好,确属不是故意,或许也就这么地了,不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情节恶劣或者拒不返还社会保险费,那么就会按照下诈骗罪处理。骗取社会保险费,也是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按照安徽省的规定,超过5000元是属于数额巨大,10万元明显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伪造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材料,又被社保部门审核认可的话,一般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如果我们工龄在30年以上,每月领取2000元也是差不多的,这样五年稳妥妥的10万元。万一被查出,这10万元不仅会被追回,还会面临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这种风险千万不要犯的好。还有我们在两个地方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这也是属于骗保行为之一,大家还是老老实实的在一个地方领取退休待遇,而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后,退休金也会高一些。


暖心人社


下岗工人“特殊工种”造假,骗走社保10万元,怎么判刑?

下岗工人是时代的牺牲者,是弱势群体;不知提问者怎么知道他到人社局,更改档案而造假的?不要上纲上线吗!有这个能耐,应该社保所有内鬼,而帮他造假;使他提前5年退休,早退休领取养老金,并不是你所说的:“骗取十万元社保”。



我国早期企业工人,依照《劳动法》之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对那些在高温、高湿、高危、井下、特殊岗位上岗的工人,在特殊岗位满十年以上的,依照人社局职工特种工种退休年龄规定,可以提前5年,社保年限满15年以上,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即: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

对于下岗工人这一块,其个人档案初始工种有记录,并存于档案室或劳动局;每一次调资调岗都有单位申报表和签章,劳动部门有备案底册。当有些下岗工人,由于单位疏忽,其本人从事持殊工种多年;当档案记录不详细,社保所对这类情况,允许其本人提供有效证明;给予证明,人社部门严格审核后,才可认定为事实或否决。(

主要是:特殊岗位,原始工作证、工资发放底册复印件,营养费发放底册复印件,特殊行业培训结业证等)关键在于你社保局领导去审核,一张复印件能造什么假?要造假,就必须先调档更改档案,可档案调取更改就那么容易吗?

下岗工人缴足15年以上社保,提前五年退休,其退休养老金也明显低许多;他也是参加社保而缴纳保费的合法“下岗工人”,何来骗取社保费十万元?只能认定为提前取得退休资格,领取养老金5年共10万元。好象够不上盗窃罪,贪污罪吧!何来的刑事判处多少年有期罪行?法不可乱罚吧?!

就是有点过错,首先审核这一关的领导渎职,他只是提供证件者;不是直接窃取者,何罪之有?

关爱弱势群体,关心下岗工人;也是全社会和斫在地政府的职责,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范围;让更多老下岗工人,下岗不流泪;下岗有饭吃,下岗能为社会创造应有的贡献!千万不要泯灭人性,让他们而寒心!!!


一个老双‘’下岗工人‘’的看法和观点,谢阅评!


树下酒仙




本不想回答,但这个问题有点扎眼,不吐不快,且说道说道――

大家知道,特殊工种只能办理提前退休事宜,经核准的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提前5年退休。不错,按一月养老金2000余元计,5年是可以领取10万余元养老金。社保资金本来就不富裕,一下骗了10万元当然应该追责,于是提问者急不可耐地询问该如何判刑,足见其忧国忧民之心。

但我认为这个问题是杜選的。

本人曾从事劳资管理工作,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一项非常严格的工作,有严密的审核审批程。首先,需要核定是否为特殊工种,还需要证实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通常是通过职工档案中的定级表和以后的晋级表相互印证,前后时长至少要有10年左右。这些表格必须是原始的,且年代久远,须有单位、主管局、劳动局印章,全部造假几无可能。下岗工人本人接触不到自己的档案,岂能轻而易举地增加、涂改或伪造档案?可这位下岗工人居然造假成功,并能哄骗审核退休的公务人员,您的想象力也真太丰富了。这样的人岂会下岗?进入当年的克格勃也绰绰有余。

退一步说,即便这位下岗工人造假成功,也需要档案管理人员配合,审核退休人员闭眼审批,要追责判刑应一并判,岂可如此快意地直呼下岗工人刻判几年刑?

目前,下岗工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为改革承受了巨大的牺牲,生活已够艰难了,把玩笑开到他们身上,未免太不厚道!



我的看法是:首先要调查核实这个下岗职工的家庭收入情况。如果该下岗职工确实生活很困难,符合相关国家扶助,而没有得到扶助,就应帮助其完善相关手续,使其得到应得的生活基本保障!当然,这骗走的10万也应退回。至于判刑,我个人认为如果符合上面情况,相关部门有应作为而不作为,造成该下岗职工被逼而为,就不宜有判刑的追责!如果该下岗职工的生活很宽裕,收入不错,那就应当另当别论,其行为应追责!


天亮灯


下岗工人无稳定收入,还自己交保险,以阜新露天矿为例,工人下岗后有的开三轮拉人为生,拉一次人2元钱,月收入不稳定,生病就没有收入,在这种困难情况下,他们没有偷抢,没有找政府,而是自己默默承担。找人办提前退休,这也是无奈之举,此事再追责,太不讲人道,如果你家有下岗工人,你还持此观点吗?我认为凡是在生产一线工作过的工人,都应按特殊工种标准休。


健君744


题目一看就知道是黑道!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录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行文公布。提前退休有严格的审批程序。特殊工种的认定,个人档案中转正定级表中记载有符合特殊工种的,直接认定;没有记载特殊工种的,需要查阅档案馆工资表反映出的特殊工种车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证明材料,由社保部门安排申请人和申请人原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会审工作。决定是否符合提前退休条件。

有人脉能用所谓欺骗手段提前退休的职工,还用下岗吗?提前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10万元是怎么被骗的?你当社保局的人都是跟你一样的吗?


碧血126042574


首先是行政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保待遇,责令全额退回,并处以2--5倍罚款。

其次是刑事处罚。根据刑法266条规定及司法解释,骗取3--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争取从轻处理,积极主动退脏,符合刑法从轻情节,最好的后果是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减轻刑事处罚。如果不退脏,不会因为你下岗或者没有钱而减轻处罚,坐牢是一定的,望对自己负责,纠正错误。

大家都这么去骗取社保待遇,对整个社保伤害是巨大的,恐怕社保早就没法生存了,多少人不能养老,不能工伤,不能医疗,所以,必须严格执法,维护社保,保管好人民群众的养老救命钱!




园林之友


这应该属于诈骗罪,下岗工人一听就是同情,可同情归同情,采取不当手段,伪造虚假手续,办理了特殊工作身份,办理了提前退休,这是在走向犯罪的道路,当前,女职工50岁退休,男职工60岁退休。如果是从事特殊工种(也就是艰苦岗位),女职工可以45岁退休,男职工可以55岁退休。下岗工人如果提前退休,可以提前拿到退休金,提前过上有点生活保障的日子。
所以为了早点拿到退休金,有些人就打起了办理假手续,提前退休的主意。可是这次这个下岗工人胆子太大了,竞然多拿了十多万元。这是范法的,多可怜呀,今后的退休金没了还触范了法律。希望大家都引以为戒,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伊春美食美客


有些重工业企业,把普通工,造假申报特殊工种,提早五年退休,不在少数,由其是下岗买断工龄,单位配合造假,可能查出不少。


邓正龙


十万块还不够人家两顿饭钱,有什么啊,只不过小屁民,还是老实点,你祖上就是一介草民,就不要干拼爹,拼爷的游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