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掛牌督辦,廣西梧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由龍圩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樹輝等22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由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
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樹輝為首的犯罪組織及其組織成員,在張樹輝的組織、策劃下,在梧州市範圍內進行非法高利放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或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勒索,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虛假訴訟、詐騙、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鉅額非法經濟利益,致使多家公司(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嚴重受損或處於倒閉狀態,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經濟秩序、司法秩序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秩序,形成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張樹輝等22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過程中,堅持在自治區檢察院、梧州市檢察院的領導下,提高政治站位,結合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規範審查全案,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有力指控,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出應有貢獻。目前,該案正在法院進一步審理當中。
審核:覃 翔
撰稿:葉夢玲、謝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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