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地沟油被判刑,泸州这家火锅店老板流下悔恨的泪水

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因在江阳区某串串香连锁店销售地沟油被告两人(系夫妻关系)均获刑!经合江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禁止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销售地沟油被判刑,泸州这家火锅店老板流下悔恨的泪水

案情回放

被告人陈某(男)、刘某(女)系夫妻关系,两人在泸州市江阳区自主经营一家串串香火锅连锁店。2012年,二人在江阳区又开了一间分店。2016年9月起,二人回收两间火锅店内食客吃剩的废弃汤底中的油脂,再由陈某用车运回刘某的老家,合江境内某乡镇一偏僻农房内加工提炼,添加到其自制的火锅底料中,然后在两间火锅店内销售供他人食用。

“演戏”佯装“良心商家”

为了让食客相信是新油,二人特意将添加了地沟油的自制火锅底料塑封包装,佯装成一次性新油,服务员当面拆包下锅,以“一次性锅底”为噱头加以宣传,招揽生意,在食客面前“演绎”一次性锅底,现熬现吃,收取锅底费15-25元不等。最终,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禁止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由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火锅底料、自制香料被依法予以没收。

获刑后懊悔不已

拿到判决书,夫妻二人懊悔不已,刘某流下悔恨的泪水,其称虽一直知道用地沟油是违法行为,但仍心存侥幸,被利益驱使,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