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過的人,是不是意味著這輩子前途盡毀,該如何擺脫他人的這種看法?

東南西北shuo


刑事拘留過的人有三種結果:一,無罪釋放;公安機關為了保證刑事案件順利偵辦,採取強制措施把”嫌疑人”控制起來,就是刑事拘留,如果證據不足以批捕,最長37天內必須放人,也就是”無罪釋放”。像這種刑事拘留對人生沒有一點傷害。被拘留人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不過通過“刑訴法”獲取賠償,難度很大,費用很高,時間長,拖不起,協商解決比較實惠。

二,雖然刑事拘留了,可最後檢方不起訴,這種情況就是“取保候審”。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收集證據,如果有新證據可以起訴,對不起,“取保”者就立即回到看守所,接受法院的審判。這對拘留人有一定的影響。假如,公安機關沒有新證據,讓檢方沒有對其提請起訴,那被拘留人就是正常人,對人生沒有後顧之憂。

三,刑拘人被批捕判刑,那麼刑事拘留人變成了“犯人”。這也同樣有幾種情況。

拘役,管制,判緩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死刑。越往後對個人和家庭孩子影響越大。比如參軍入伍,考司法和警察學校,考公務員等需要“政治審查”。就有些麻煩了,這些部門都是報考人很多,其它方面都在一個水平線上,你有汙點肯定把你先刷下來,這很正常,誰讓其犯過法呢!不過,有些情況比如對直系親屬,子女就業或是報考學校,對父母,直系親屬有違法紀錄而影響孩子的前途,這種做法不大合理。


何由之


刑事拘留只是法定強制措施中的一種,並不意味著你已經構成犯罪,當然也就不意味著你的前途已經盡毀。



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僅僅意味著你涉嫌犯罪,在法律上是否真的構成犯罪還有待後續偵查。在我們國家堅持“法院專屬定罪權原則”,即只有法院才能判決某人有罪,其他任何機關都無權認定某人有罪。因此,即使公安機關、檢察院都認定你有罪,只要最後法院判你無罪你都能安然無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被刑事拘留以後你有三次機會可以全身而退。第一次是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你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你構成犯罪,那麼就會解除拘留撤銷案件。第二次是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以後,檢察院發現你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你構成犯罪,那麼就會做出不起訴決定。第三次是法庭經審理發現你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你構成犯罪,那麼就會對你做出無罪判決。在這三次機會里你被認定不夠成犯罪,那麼就不會留下案底,也就更談不上前途盡毀了。

當然,即使你被判決有罪,只要不是死刑立即執行,你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說什麼前途盡毀也似乎誇張了點。我認識好些公司老闆此前都蹲過大牢,《獵場》裡的鄭秋冬出獄以後,不也最終獲得成功了嗎?



冰焰


  1. 刑事拘留作為刑事偵查措施,不是對公民的處罰或者定罪。

  2. 公民只有被定罪判刑或者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的,才會影響自己前途甚至影響親屬前途。
  3. 公民被定罪但免於刑事處罰的,不屬於受過刑事處罰,一般不影響前途。我辦理的幾個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翫忽職守罪案件,法院定罪後他們還是公務員,只是被上級機關行政處分。
  4. 偵查機關偵查後未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不足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立案。
  • 例如故意傷害行為,警方依據輕傷鑑定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不服輕傷鑑定提出異議,輕傷鑑定結果被撤銷,重新鑑定結果為輕微傷,依法不能追究公民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當釋放被刑事拘留公民,公安機關依法撤銷刑事立案,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 例如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居住小區門前挪車時被交警依法查獲,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達90mg/100ml,駕駛員被刑事拘留並移送起訴。檢察機關認為醉駕者犯罪情節輕微,不認為是犯罪,依法不予起訴,醉酒駕駛人沒有被定罪判刑。

429方寸世界




被刑事拘留過的人,被無罪釋放的,對就業或自主創業都不會受到影響。

如果沒有被逮捕的,在37天內釋放的。或者經檢察機關起訴,因證據不足或經開庭審判不構成犯罪,而釋放的。

或被刑事拘留,向檢察機關報捕而因證據不足或定性錯誤的,檢察機關會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重新調查補充證據。公安機關在法定規定的一個月內不能向檢察機關提交補充證明,須無罪釋放被刑拘的人員。


被釋放的人不會留有案底的,不必擔心被人誤會。

通常,釋放證都會註明,經查明,此人沒有違反涉嫌某某罪,准予釋放。

所以,不必過多顧慮。該幹嘛幹嘛去。


Watson反對網絡暴力


人生誰能無過錯,犯罪行為取決於有意和無意,坐過牢的人未必是壞人,沒坐過牢的人未必是好人,現今的社會披著羊皮的狼,虛偽的人多的是,社會不能一棍子將人打死,有時候:社會要做到得嘵人處且嘵人,給釋放的人一個重新見陽光的機會。而不是再去抹黑和歧視,這才是正確的。


珍惜_許勇


人們的看法是有的,負面影響也是少不了的!但是並不影響你的發展,只要悔改一切還能挽回,不要抑鬱,等你成功了你就是人上人!沒事多想想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列寧同志,沒有坐過監獄的人不是一個完整的人!常在人生路上跑,哪有不跌倒,拍拍灰塵起來還得跑!😂


風161016992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以便案件的順利偵破。

一般公務員除了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時候才會發生開除公職等情況。

只要沒有被法院判決有罪就不會影響到正常生活,畢竟即便被刑拘也有可能是抓錯人了,不見得就受影響一輩子吧


錢龍競彩商丘


問題在於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又有幾位能在最終只是以嫌疑人身份結案的。依據之前司法機關發出的N多刑拘令看,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後卻未被批捕並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實為極少數的個案。因為無論公檢法哪家發出的刑拘令,最終未獲準批捕,則意味著此辦案單位辦理了一起存在錯誤或定性不準的案件。大家想一想“彼此配合默契與相互體諒”的三家執法機關,怎麼可能會進步到去互相拆臺呢?[酷拽]


mao6211


刑事拘留只是一種強制執行 最終會有幾種結果 要麼判刑就是受到刑事處罰 要麼就是證據不足 無罪釋放 如果是無罪釋放自然不受多大影響 未定罪時只是有嫌疑 但刑事拘留的百分90的案例都會判刑 如果最後是無罪釋放就不會有多大影響 說明無罪 沒有證據就不會多大影響 如果法院判有罪 那就影響很大 首先判刑了就是等於有案底 也就是常說的前科 …


今夜情為證aaa


拘留和判刑兩回事,但是刑事拘留是入檔的,高危職業是沒法去幹的,例如保安,營運車輛,公務員,當兵,被選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