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費令促使「老賴」主動還款

2011年1月,張小(時為未成年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安鄉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張小及其父張大賠償李四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194 979元。判決生效後,因該筆賠償金一直未履行到位,李四的家屬於同年12月向安鄉法院申請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張大因常年患病無力支付賠償金,且其認為兒子已經被判刑,不應再賠償,而被執行人張小出獄後外出務工,下落不明。執行法官通過各種方式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後,均無任何發現,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困境。

經知情人士提供線索,執行法官得知張小在長沙某處務,便立即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發現張小名下的銀行賬戶有存款,遂將存款凍結,並扣劃發放給了申請人。該筆資金雖遠不及賠償款,但卻讓案件執行看到了希望。

“你已經被限制高消費,無法購買高鐵票”,“你已經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我們不能向你發放購房貸款”...在多次高消費受限後,張小主動現身,將全部案款交付安鄉法院。

近三年來,安鄉法院依託聯動執行機制,利用網絡查控系統為1800餘件案件提供查詢凍結服務,共凍結資金5375萬元,限制356人次購買機票、動車票、高鐵票,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595例,部分被執行人懾於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被限制高消費,配合法院積極履行了執行義務,執行款項近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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