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回头金不换 检察官阿姨带你回家

“是你们的宽容让我再次找到了人生正确的方向,今后,我将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再不会做违法的事了。”日前,在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小华迎着大家殷切关怀的目光,坚定的说道。

2015年寒假期间,17岁的高三学生小华(化名)经同学介绍,认识了社会不法青年覃某某,在其逐步拉拢和诱惑下,先后参与寻衅滋事作案3起。2016年7月,覃某某等人案发(另案处理),同年12月,小华主动到该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7年3月,小华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移送松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调查了解到:小华作案时是一名高三学生,其犯罪时也未满18周岁,3次作案仅是受邀约参与,未实施严重行为,在认清危害后,能够及时悬崖勒马,未再参加该团伙的其他犯罪活动。覃某某等人落网后,小华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诚意。综合以上,2017年8月,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决定对小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八个月。

“经本院考察认为,鉴于小华在考察期间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决定对小华不起诉。”2018年4月11日,承办检察官吴晓媛向小华宣布了不起诉决定。经过八个月的跟踪考察,以及松滋市检察院、其家庭和学校三方帮扶教育,小华从思想、行动及实际表现上有了良好转变。承办检察官希望他能够珍惜这次机会,在司法机关的温暖关怀下,树立积极向上的思想,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以今天为新起点,描绘出人生新的蓝图。

“是松滋检察院挽救了小华,挽救了我们全家,谢谢你们!”小华的父亲哽咽地说。

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谢波与小华进行面对面地恳谈,语重心长地叮嘱他要把握好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公诉部主任付鄂成、公安干警、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也对小华再次进行了思想上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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