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一刀切」助環保措施真到位

本報記者 張麗敏

日前,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主持召開生態環境部常務會議,聽取擬開工重大項目環評審批調度情況的彙報及2018年上半年環保重點事項督查落實情況的彙報。對於“督促檢查”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周宏春表示,這個做法是值得肯定的。“政府提出了很好的環境規劃、指標、政策等,這些要落地,以往的做法是,上層下發文件下層轉發,對於實施過程如何、結果如何都不清楚,或者說不太清楚,現在通過環境督查讓各種防治汙染的措施落實到地方,對於改善環境汙染嚴峻的現實、走向生態文明、‘十三五’提出的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是非常必要的措施。”

會議指出,督促檢查是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地見效的重要手段。近年來,生態環境部積極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利器”作用,創新督查機制,建立督查臺賬,加強督查通報,有力促進了重大環保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例如,到2018年,生態環境部藍天保衛戰強化督查工作就已經連續開展了兩年。在藍天保衛戰強化督查的推動下,地方政府不僅強化了環境管理,解決了一批突出環境問題,而且藉助強化督查的“外力”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強化督查起到了改善環境質量和推動高質量發展一舉多得的效果。

從具體的數據亦可以看出,強化督查所取得的成效在持續:2018年督查發現問題數量與去年同期相比降幅較大。2017年督查前五輪檢查發現問題1.65萬個,問題比例約為70.61%。而今年前五輪發現的問題數量與去年同期相比明顯下降,共發現各類新的涉氣環境問題9066個,問題比例僅為6.96%。此外,去年督查前五輪共發現工業企業環境違法問題3097個,而今年督查前五輪工業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僅1239個,較去年降幅約60%。

由此可見,督促檢查成為常態化是落實環保措施、防治環境汙染不可或缺的機制。

需要指出的是,環保相關的執法往往會有“一刀切”的報道出現引發輿論的關注。不久前環保督察執法就遭遇了“碰瓷”,據相關媒體報道,西安某地有人蓄意將查封散亂汙企業設備的封條揭下來張貼到自家灶臺上,造謠生事,故意混淆視聽,把正常環保執法說成是“一刀切”。

對此,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日前舉行的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說:“我們一直反對不分青紅皂白、不分違法合法的‘一刀切’行為。任何一起這種行為,其影響都是極其惡劣的,都是不能容忍的。對個別地方出現的問題,我們堅決進行糾正。同時,我們也要警惕另一種情況,一些地方和單位動輒拿環保說事,實際上其違法違規行為和環保風馬牛不相及,是給環保抹黑。”

劉友賓介紹,在環保執法過程中,生態環境部一直強調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依法辦事。要堅持分類整改,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生態環保要求的企業,應根據具體問題採取針對性措施;對於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生態環保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即便是對汙染較重的企業,我們也會提出整改意見,給出整改時限。只有對那些確實治理無望,甚至拒不整改的企業,才會依法堅決予以關停。”

也就是說,不僅僅是對於環保督察執法需要防治“一刀切”出現,在其他環保執法過程中,也應當高度重視此情況的發生,自然也包括對督促檢查之後發現問題的執法。周宏春表示,今年6月,生態環境部制定了《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這說明“一刀切”的情況已經在一些地方出現了,尤其是對於“散亂汙”企業中的小企業,一般採取了先行關掉再來整改的方式,這對經濟會產生衝擊,於是生態環境部要發文禁止這種情況蔓延或繼續下去。

“也就是說,從生態環境部角度說,他們已經發現了問題而且希望改正,但是在現實中還是有一些地方,有的執法存在走樣,有的存在簡單執法,包括對歷史遺留和現狀的問題‘一刀切’做法。”他接著說。

周宏春認為,環境問題、所造成的汙染不是一天造成的,同樣改善環境質量也不要希望一個晚上就完全改變,應該區別對待,過去的存量怎麼逐步改變,如何防止新的汙染情況的出現,嚴格來說,不讓企業發生排放不現實,所以目前應該做的是讓企業的排放值是在國家的標準範圍內,從而防治汙染。

那如何避免環保執法過程中出現“一刀切”,周宏春從三方面給出了建議。第一,頂層的政策文件需要更嚴謹,以免下發到地方後,人為理解彈性太大。“這麼理解也對,那麼理解也沒錯,減少這種情況。儘量讓執行標準可以量化,以便讓大家嚴格執行。”

第二,執行文件人員的理解能力應當匹配。對於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執行人員理解能力要到位,而不是自己進行發揮或者是矯枉過正。

第三,在這些文件下發之後,對於這些執法人員的能力可以進行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可以就新近下發文件對執法人員進行宣講、培訓,提高執行質量。”

此外,周宏春還提出,目前存在一個問題,執法過程中夾帶“私貨”,例如,趁機收費、發牌照,這在之前的媒體報道中出現過,這個問題也應該避免。也就是說,不能亂用執法權,並且通過媒體呼籲,告訴執法人員這些行為將會讓執法的權威性減弱,如果查到會受到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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