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增值稅發票,這4個基礎問題,很多會計不明白

印花稅,增值稅發票,這4個基礎問題,很多會計不明白

1、印花稅金額不確定的合同,如何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2、以貨換貨合同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按“購銷金額”徵稅。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3、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時是否只需要填寫本年累計金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的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納稅申報表取消“本期金額”列次,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時僅需填報“本年累計金額”列次,具體填報口徑請按照填報說明執行。

4、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2.3版更新事項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224號)規定,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應提供資料:(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2)《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單》2 份。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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