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增值税发票,这4个基础问题,很多会计不明白

印花税,增值税发票,这4个基础问题,很多会计不明白

1、印花税金额不确定的合同,如何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2、以货换货合同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按“购销金额”征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3、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是否只需要填写本年累计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的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纳税申报表取消“本期金额”列次,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仅需填报“本年累计金额”列次,具体填报口径请按照填报说明执行。

4、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应提供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 份。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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