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415」毒駕案一審開庭

金城江“415”毒驾案一审开庭

金城江“415”毒驾案一审开庭
金城江“415”毒驾案一审开庭

9月20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備受社會關注的金城江“4•15”毒駕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4月15日19時許,蒙某吸食氯胺酮(俗稱“K粉”)、亞甲二氧莖甲基苯丙胺(俗稱“搖頭丸”)後駕駛小轎車,沿河池市南新西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19時36分,當蒙某駕駛的車輛行至南新西路南園賓館門前路段時,碰撞同向在前行駛的3輛電動車、4名行人及停在南側路邊的小轎車,致使被撞小轎車衝上路肩停在路肩上,造成一人重傷、五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及五車不同程度損壞的嚴重後果。

經交警部門認定,蒙某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精神恍惚、亢奮的狀態下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36%,不能有效控制車輛,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肇事者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公訴機關提起公訴,7名受害人對蒙某及肇事車輛車主楊某某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45.98萬元。

經查,蒙某系金城江居民,現年32歲,事發前一直在河池某醫院監控室工作,2011年考取機動車駕駛證。據蒙某供述,事發時其因吸毒精神亢奮,車速較快,車輛失控導致發生事故,事發後其已意識模糊。

整個庭審歷時近五個小時,庭審中法庭針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意見。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蒙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場向受害人誠懇道歉,車主楊某某表示將盡自己所能分期賠付受害人損失。隨後,合議庭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法院考慮到該案發生在金城江城區鬧市區,被害人人數眾多,社會關注度高,金城江區法院代院長黃家國擔任審判長審理此案。為擴大公開審判力度,庭審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金城江區第八小學學生等80餘人到場旁聽,同時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庭審直播,截至庭審結束網上播放量達7.5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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