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415”毒驾案一审开庭

金城江“415”毒驾案一审开庭

金城江“415”毒驾案一审开庭
金城江“415”毒驾案一审开庭

9月20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金城江“4•15”毒驾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15日19时许,蒙某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亚甲二氧茎甲基苯丙胺(俗称“摇头丸”)后驾驶小轿车,沿河池市南新西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19时36分,当蒙某驾驶的车辆行至南新西路南园宾馆门前路段时,碰撞同向在前行驶的3辆电动车、4名行人及停在南侧路边的小轿车,致使被撞小轿车冲上路肩停在路肩上,造成一人重伤、五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及五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

经交警部门认定,蒙某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精神恍惚、亢奋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36%,不能有效控制车辆,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肇事者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7名受害人对蒙某及肇事车辆车主杨某某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5.98万元。

经查,蒙某系金城江居民,现年32岁,事发前一直在河池某医院监控室工作,2011年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据蒙某供述,事发时其因吸毒精神亢奋,车速较快,车辆失控导致发生事故,事发后其已意识模糊。

整个庭审历时近五个小时,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场向受害人诚恳道歉,车主杨某某表示将尽自己所能分期赔付受害人损失。随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院考虑到该案发生在金城江城区闹市区,被害人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金城江区法院代院长黄家国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为扩大公开审判力度,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金城江区第八小学学生等80余人到场旁听,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直播,截至庭审结束网上播放量达7.5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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