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殺緝毒民警賈巴伍各的被告受審 公訴方:四罪並罰

四川在線消息(海來迪波 馬俊君 記者 何勤華)記者從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9月21號上午,該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阿約乾子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爆炸罪、故意殺人罪一案。

涼山州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阿約乾子2015年6月24日攜帶毒品途經川陝交界的京昆高速陝西入口時,被陝西警方現場查獲。因被告人阿約乾子患有嚴重疾病,被陝西省略陽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審,後阿約乾子一直潛逃。2016年7月15日,略陽縣公安局將阿約乾子列為網上逃犯通緝。2017年6月10日,被告人阿約乾子為抗拒抓捕拿出藏匿於隨身攜帶挎包內的手榴彈,投擲在布拖縣地洛鄉派出所,趁爆炸之機逃離現場。2017年6月14日,布拖縣公安局專案組根據線索,組織民警對阿約乾子藏匿地區搜捕。在搜捕過程中,阿約乾子舉槍向搜捕民警射擊,造成搜捕民警一人犧牲(死亡)多人受傷。

記者瞭解到,犧牲民警為布拖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工室主任賈巴伍各。

公訴方認為:被告人阿約乾子明知是毒品而運輸、故意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故意用爆炸方法抗拒抓捕、故意持槍射擊搜捕民警,造成一人犧牲(死亡)多人受傷的特別嚴重後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爆炸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阿約乾子犯有數罪,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數罪併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庭審中,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被告人阿約乾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此案將經合議庭評議,並報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作出決定後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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