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发布了霸座女的个人信息?这种行为违法吗?

康乐


我个人觉得违不违法,要看具体的事件,对于高铁上发生的事情,我认为拍摄是不违法的,何谈侵犯隐私?

高铁上的视频并不是在透露人的人隐私,曝光一段真实,为今后的取证留下依据,这如同马路上的摄像头一样,难道他拍违章车辆也算是侵犯人的隐私吗?

另外还有一点,是不是侵犯隐私,还需要对照拍摄的环境,高铁上霸座女人的行为就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这个时候的场景,大家都一目了然,把这份场景保留下来,谈不上是什么隐私,但如果这个女人在浴室里和她老公抢水龙头,你如果拍下来,恐怕就属于侵犯隐私了。

从我本人来讲,算不算侵犯隐私,还应该针对什么人,隐私是针对谁说的,是针对人说的,对于那些违法犯罪的分子,他们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人类的道德约束范畴,就不应该按人的隐私来算,因为这种人她根本就不要脸,更谈不上什么隐私可言,如果我们还为她保护隐私的话,那么受害者的隐私又有谁来保护呢?所以这种拍摄行为不仅不是侵犯隐私,应该按见义勇为来处理,正因为他提供了录像,才为惩罚这个女人提供了依据,这才是一种正义,才是一种社会的正能量。我们国家目前所缺少的就是这种社会的正能量,应该大力发扬鼓励。

我们或许都知道,现在社会上见义勇为的事件特别少,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我们的法律在某些方面过多的维护犯罪者的利益,导致受害者的利益没有人来维护,让见义勇为的人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所以敢见义勇为的人并不很多,我们应该从法律上多为见义勇为的人考虑一下。弘扬正义震慑邪恶,不仅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更是社会的义务,对于霸占座位的女人,不仅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不能仅仅是罚款200块钱就不了了之,车停错的地方还罚款200块钱呢,如果要是这样的话,一个演艺人也想出名,霸占个座位就做到了,所以对于这些违法乱纪的人,要加重处罚,否则这些人就更肆无忌惮了。

总之我觉得高铁霸座女人事件,对于拍摄者来说,根本算不上侵犯隐私,只是一种取证的方式,应该表彰奖励。


骄然


谁发布了霸座女的个人信息?这种行为违法吗?

是这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11种情形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是违法行为:



1、未经公民本人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的;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的;

4、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的;

5、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个人财产状况的;

6、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的;

7、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的;

8、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的;

9、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的;

10、未将本人许可,私自公布他人的秘密的;

11、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情况的。



那么,在什么情形下公开个人的信息或者说公开个人的隐私是不违法的行为呢?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经过本人同意允许的;

二是某一个人成为社会公众人物后,由于社会上的知情权、监督权需要的。

根据以上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发布霸座女的个人信息,这种行为是不违法的,因为,它符合“某一个人成为社会公众人物后,由于社会上知情权、监督权需要的”条件。

我们知道,“霸座女”是在高铁列车上这个公开场所不讲道德和规则,公开霸占别人的座位而发生的事件。对于这种引发了人们关注和不满的事件,同时又是涉及到公众利益的事件,其他人员有权利了解其发生的过程情况,也就是说公众有对该事件的知情权。与此同时,对于“霸座女”违反道德和规则后,执法部门是如何来进行处置?对处置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等,公众应有监督权。而公开“霸座女”的个人相关信息,则是实现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布“霸座女”的个人信息,不是违法的行为。


润友


对于霸坐女这个情况,有人说违法也有人说不违法,其实对于他们这种情况应属于不正常行为;但是有一个前提,这个信息不要涉及家人,就如之前的高铁霸坐男,你觉得他的信息被泄露他有何想法呢?看他还不知道有多高兴呢。

像这种在公众场合的行为,已经不能够用普通人的行为去看待了,而且他们当时已经知道大家在拍视频,为什么他们都不在乎呢,那是因为他们不怕大家知道她的个人信息,反而以此为荣,试问这种人还谈什么个人信息呢,只是无论如何不要涉及到他们的家人,因为这和家人无关。

现在有些地方对于某些不还钱的老赖会公布他的个人信息,个人认为这种方法非常好,因为这样能够让大家认清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不要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试想如果有其他办法能够让他还钱,又何必用到这种方式呢?而现实中很多老赖不是没有能力还钱,只是他们不想还而已。

像霸坐男一样,刚道完歉没有多久,就出来拍视频调侃娱乐,试问这样的人有必要保密吗?对于这类霸坐的无赖就应该通过这种方法进行曝光;有错可以改,但是大家不是没有给过你们机会,只是你不珍惜而已。


生活小世界


这种人就应该公布信息,这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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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乡罗哥


我觉得在公共场地拍摄发布一些真实的人和事,这应该不违法,但恶意捏照事实,夸大是非,恶作拼图,谩骂等,是对肇事者的侵犯行为,任何人都有平等的地位和人权。特别是愤青们,不能以恶制恶以为是正义的,更不能以恶制恶忽视自己的违法行为。像这种霸座行为,主观是有错,但这些人并不是社会十恶之人,很多时候只是觉得不会对别人造成很大损失而占点小便宜,或者是一时心情别扭而较较劲劲。他们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迟后者,我们是应该严正的帮他们指正,但过度曝光,人肉收索,谩骂,恶意拼图,践踏其人格,让人无处容身。这构成了对别人的侵害,属于违法行为。特别是媒体,不应该只是一把刀,应该引导社会公序良俗,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人生难免犯过错,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以喊着和谐社会的口号制造社会尖刻,使得人间冰凉。


欧阳中国2


我觉得不违法,是她自己失德在先,既然没有媒体发文谴责,热心市民发布相关信息让大家都认识这个坏蛋,有什么错?如果说这位市民有错,那南京狗伤小孩,孩子爸踢死狗狗,被所谓的"爱狗人士"披露信息,让其妻子割腕自杀,全家生活在爱狗人士的死亡威胁之中,这些爱狗人士也该受法律严惩。记住一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晨光176200599


你在袒护缺德之人吗?你在帮无德之人吗?帮无良之人洗白喊冤吗?无良媒体不扶正义只会博眼球蹭热度,炒明星炒娱乐圈烂狗仔们,老百姓早就不拿你们当回事了还出来冒臭泡烦人不?


兴安红松379


仅是个人理解,没有核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论上说,谁违法都要受到处罚。类似于“霸座女”之类的人违法了应当受到处罚,但是用违法手段抨击她的违法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警方对类似事件的通报是比较严谨的。

一、拍“霸座女”霸座时的视频,只要是真实的,不是经剪辑歪曲事实真相的,上传是不违法的。好的行为可以拍了上传,违法违德的也可以拍了上传。好的你可以赞扬,违法违德的你可以抨击。

二、将个人姓名一并上传,扒相关人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工作单位等信息并上传就违法了,侵犯了个隐私。不仅是民事违法。行政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比如安医生自杀事件的当事人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留言带辱骂性质的要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PK下面图片的人。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一般除了那些“公众人物”和所谓名人外,自知理亏,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通过法律维权也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另外,有关部门也会“取证难”。

这里要再一次提醒有的网民,留言时不要动不动就去辱骂他人。有的作者仅是提出对某件事的个人意见,对法律的个人理解,意见不合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有的人一言不合开骂,甚至挖苦讥讽变相辱骂,殃及作者或事件当事人的家人,对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取证一点也不困难。不是有不少在个人微信群里辱骂警察的人都被拘留了吗?何况在类似于《今日头条》开放性很强的网络平台上。

网上有一些水军团队,这些团队实际上是网络社会的非法组织,经常是扰乱视听,左右民意,对网络社会具有不可低估危害性,国家不会放任不管,管起来也不是复杂的事。


断牙虎110


霸座女周某某的个人信息在几个小时内,就被"人肉"收索出来,公布于世,真真佩服现在人的工作效率竞如此之快!

周某某的个人信息被公布了,网上多有讨论。但老兵认为,周某某在高铁上二分钟之内的大所作所为,最起码是道德的缺失,如果严重讲来,就是妨碍公务执法。

对这样的人信息泄露,不算泄密,用曝光两字较妥。

元月的安徽罗女人竞敢拦高铁,前有孙男人霸占座位,今又有周某某不知羞耻当回霸座女。他们的素质不高吗?非也!

他们就是用他们丑陋的灵魂,来挑战我们的道德底线。

我总觉得铁路公安部门对他们的处理太软弱太轻了。低成本的犯罪行为会为某些人大开方便之门的。

至于泄露他们一点点个人信息,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懊悔,让他们知道只有做一个有道德底线的人,做一个正能量的传播者,才是最重要的。


南海舰队原老兵


看不懂答案没事,我不在乎。张嘴就骂略嫌下作,懂?


事实上,非经法定程序或法律许可,泄露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涉嫌违法。

只有为数不多的几种情形例外:

  1. 本人同意,无论是明示还是默示。
  2. 成为社会公众人物后社会、舆论监督需要。
此次高铁霸座女的情形,勉强符合第二条。所以有限曝光其个人信息,符合社会公众心理预期,可以藉此实现社会公正公平,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如果对其个人信息甚至是其家庭成员信息也无差别曝光,除了不道德以外,肯定也是违法了。

这就是个黑色幽默:你在高铁上耍赖后,全社会都对你耍赖,而且你还不知道具体是谁对你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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