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時可以要求單位補齊以前沒交的社保嗎?

大隻佬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給職工購買社保具有強制性,是從2011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參保的時間是用人單位應當用工之日起30天內給職工申請辦理參保手續。如果超過這個時間不管是離職還在在職狀態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繳納以前未繳納的社保,不過能補繳的險種是要看地方政策規定的,由於每個省份政策差異,需要以當地政策為準。

類似於這種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但是單位沒有參保繳費的,目前重慶政策規定就是職工養老、醫療保險是可以由單位申請補繳的。只要是補繳的人員還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都可以申請補繳手續,職工養老保險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3年3月,而醫療保險補繳的時間最早不能早於2005年1月1日。這兩個時間節點分別是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的統一開展繳費時間,所以補繳也不能早於它們,當然也不能早於單位依法成立之月。

遇到單位不給參加社保的情況,還是先與單位溝通一下告知單位給自己參保。如果是單位執意不給個人參保繳費的或者是單位不給員工進行補繳的,可以向社保稽核科部門投訴,若單位沒辦理社保開戶的,可以向用工地監察部門投訴。

以上是我瞭解到的重慶地區相關政策,其餘省份僅供參保或諮詢當地。


嘮嗑職場



一、當然可以要求單位補齊以前沒交的社保。但是,前提是單位和老闆願意幫你補呀!他不願意,你會很麻煩。

二、具體要看你當時的情況,如果你辭職時一直沒買,即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並且要求補繳。

三、如果你辭職時,單位和老闆已經開始幫你買了,並且已經買了超過兩年了。則人社部門會以違法行為已經糾正達兩年,過了追溯和追究的時效,他們將不會強制處理公司,只是建議你找公司溝通。


我公司剛有一位女員工,今年快滿5O歲了,在公司也幹了十一年了。但社保只買了最近三年多,她找公司老闆要求補繳,可老闆不肯。於是,她提交了很多資料,找人社局去仲裁,人社以社保不屬於仲裁範圍,她又找社保局,社保局說超過了兩年,讓她找公司協商,她又找公司,公司還是不理!


於是,她現在精疲力盡了,終於沒有再繼續折騰了!

四、補繳社保,個人部分也還是要個人交的!有一個湖南農民工,他申請補繳,後來公司也同意了,可一算,他要交五萬多個人部分,因為他一下子拿不出錢來,只得放棄了

所以,社保還是一定在入職時一個月內,單位繳納,否則,以後會很麻煩!

(頭條職場反黑第一人:朱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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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反黑第一人


2002年工作,單位2006年才交社保。辭職時可以要求單位補齊以前沒交的社保嗎?

你在該企業工作時,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用工單位給本企業員工實行五險一金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實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一項強制的政策。有極少數企業沒有完全落實此政策,釆取部分員工繳納,部分員工漏保。

如果你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無可非議的要給你補交四年未繳納的養老保險。你的責任在於2002年至2005年個人部分養老保險也未扣除,也未向用人單位提出異議。

綜上所述,你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補交事宜,也可以通過當地勞動監察職能部門進行協調解決。供參考。


鬆鬆155292138


2002年工作,單位2006年才交社保。辭工時我可以要求補齊以前沒交的那五年嗎?

說實話,它已經超過監察的追訴時效了。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單位的違法行為終止之後,追訴時效是兩年。

也就是說你從單位2006年參保時,應當知道,他沒有參保的行為,已經侵犯你了你的合法權益。

你應當於兩年之內,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舉報,索要你的權益。.

不過,你02年到現在一直在一家單位工作,是這個單位的老員工了。雖然法律上已經超出追訴時效,但是你可以跟單位進行協商,讓單位給你把02年到06年的保險補交一下。

根據青島的相關政策,單位如果想要給職工補交保險,需要補辦用工手續,提供單位,2002年至2006年的會計帳憑證,主要是包含發工資的工資表,工資表裡要有發給你工資的明細。

審核通過後,可以向社保交相關的社保費。但是同時要承擔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由於你是求的單位,所以單位的錢以及滯納金,在談判的時候你會處於劣勢。

其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這個兩年時效,確實也應該更改一下。因為那家原先在一個單位工作,誰也不想因為一點點小的矛盾而換單位。結果就會導致想換單位的時候,以前單位的違法行為無法追究了。白白地損失了自己的利益。

希望國家能夠在立法的時候再完善一下。


暖心人社


我也遇到類似問題,公司不按國家規定依法依規按時足額為職工繳存養老保險,可以從1998年開始補繳,2002年到2006年應該沒問題,請不要放棄你的合法權益……足額-指按本人應發工資為基數繳存養老保險...很多企業都是按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繳存養老保險;同時提醒你如果公司沒有按時為你繳存住房公積金一樣追溯...可以起訴公司...


蜀行天下27083034


可以補交,但是前提是單位必須在2002年時登記參保,單位有保號。

根據《社保法》、《勞動法》規定,企業有為員工參保的義務。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但是一些單位正規,會給補交。如果單位不同意,你就需要到地稅局申訴或者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


銳治


你要明白一個問題,當初沒交是不是直接把這筆錢發給你了?還簽了協議?如果是的話,你讓單位追繳社保會成功的,但最終的結果就是你把當初支付給你的錢退回去,單位用這筆錢繳納公司應交部分,自己還要補交這麼多年社保中個人繳納的部分。結果就是,你要不到多餘的錢,自己還要掏一部分。

如果當初沒有將社保的錢發給你,我沒有籤協議,那麼可以要求公司補交這幾年的社保,你自己再把這裡面個人應交的部分補齊。


竹本清


這種事情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處理方法,一般情況下不可能補交那麼長時間的保險,而且現在勞動仲裁已經不受理社保的爭議了,如果有違法行為,員工可向社保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政府機關落實具體情況後,可能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起碼現在天津執行的方法是這樣的。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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