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股方式将全面修订,军民融合步伐加速

9月1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由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国防科工局下发的《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简称《意见》)。


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股方式将全面修订,军民融合步伐加速


为顺利推进混改试点取得实效,《意见》中对于国有资产定价机制、职工劳动关系、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员工持股、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改、试点联动、财税支持政策、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制类别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表示,“《意见》对前期混改中存在的多重障碍,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前三批已经纳入发改委混改试点的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央企和地方国企将率先受益。”

探索央企集团公司混改可行路径

《意见》中第五条提出,要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申请改革试点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展试点,鼓励探索解决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等现实问题的可行路径。积极支持各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相比于子公司混改,央企集团层面混改一直少见。截至2017年底,央企集团层面只有中国联通、上海贝尔和华录集团3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在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力求包括集团层面在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所突破,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抓好10家中央企业子企业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

2018年两会期间,肖亚庆表示目前在集团层面试点的要向各层次子企业延伸,二级、三级子企业试点的要提升到集团层面。推动央企集团层面和专业化战略重组。目前一家央企多个专业、一个专业多家央企的情况,不利于效率提升,要通过重组推动解决这个问题。对已重组的企业,要更关注从“物理整合”到“化学反应”。

8月29日,肖亚庆在《求是》发表文章表示,要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把引进各类资本和转换经营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模式。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调动国有企业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股方式将全面修订,军民融合步伐加速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不受数量限制

在积极推进混改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方面,《意见》提出,试点企业数量不受《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下称“133号文”)规定的数量限制。试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有效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相关政策,加强规范引导。

此前,133号文提出,要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该文要求,试点企业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并且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依据133号文,国资委已在中央企业层面选取了国机集团所属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建材所属江西电瓷等10户子企业作为首批试点,目前已经全部完成首期员工出资入股,共引入外部资金18.3亿元。地方企业层面,有28个地方共选取了164户首批试点企业,其中25户已完成员工出资入股。

133号文是针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而本次发改委牵头的《若干意见》主要面向的是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上述领域并非充分竞争行业,而是国家战略重要性领域甚至是国企垄断领域。也就是说,上述七大领域的前三批混改试点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将不受133号文规定的数量限制。

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股方式将全面修订

关于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制类别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意见》称,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既有的关于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制类别界定的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军工企业国有控股类别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类别修订完成前,确属混改需要突破相关比例规定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一事一议方式报国防科工局等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办理。

此前国务院发布《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意见》指出,将修订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科学划分军工企业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等控制类别,除战略武器等特殊领域外,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支持符合要求的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此次发改委《意见》的推出,使得在做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尽可能扫清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障碍,而制度环境的优化,有望明显加快军民融合推进进度。

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其中提到,既有的关于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制类别界定的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军工企业国有控股类别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此外,湖南政府常务会议也提到,要坚决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坚持富国强军相统一,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支持航空航天、北斗导航、兵器、核材料、电子信息等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历史和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军工集团改革的重要途径。此前国务院发布《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意见》指出,将修订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科学划分军工企业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等控制类别,除战略武器等特殊领域外,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支持符合要求的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此次发改委文件的推出,使得在做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尽可能扫清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障碍,而制度环境的优化,有望明显加快军民融合推进进度。

目前军民融合已上升为国家战略,9月份左右还有望召开第四次军民融合会议,随着第三批混改试点名的敲定,军民融合将迎来明显主题行情机会。相关军工集团旗下上市平台有望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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