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无“特殊”:湛河区集中约谈特殊主体失信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

执行无“特殊”:湛河区集中约谈特殊主体失信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

8月13日下午,湛河区法院联合湛河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区人社局等部门,集中约谈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及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湛河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王伟嵘,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褚正宾,区委常委、纪检书记、监委会主任盛少飞,区人社局局长刘国栋等出席约谈会。失信公职人员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等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湛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民克主持。

会上,湛河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马众庆通报了湛河区法院涉失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及公职人员等的未结执行案件案情、进展及下步工作重点。湛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民克对特殊主体失信后果进行了说明,他指出,特殊主体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的,除适用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各种惩戒措施外,还将承担其他后果,如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将影响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将作为机关、事业、村镇等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的前置条件等。作为特殊主体,更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执行无“特殊”:湛河区集中约谈特殊主体失信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

湛河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王伟嵘表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以及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应当成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模范和言而有信、诚实守信的代表。希望约谈后各失信人积极克服困难,尽快履行法定义务,确保申请人权益尽早实现。

执行无“特殊”:湛河区集中约谈特殊主体失信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

湛河区委常委、纪检书记、监委会主任盛少飞指出,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随着失信惩戒力度不断加大,失信者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乘坐飞机、高铁、出境等方面均受到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环境已经形成。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等在人民群众面前代表的是组织形象、政府形象乃至国家形象,应做诚信的引领者,主动履行义务,树立良好形象。

执行无“特殊”:湛河区集中约谈特殊主体失信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

湛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褚正宾对约谈对象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以及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更应维护法律尊严,更应成为诚信表率,作为特殊主体对此要有清醒认识。二是要尽快履行义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以及公职人员等失信被执行人要迅速采取行动,在规定时间内将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确有困难的主动与申请人协商沟通争取理解。三是要充分协调联动。各部门要站在全区发展大局角度理解和支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区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联席会精神和联合惩戒实施方案要求,各尽其责,配合法院做好失信惩戒工作,齐心协力构建诚信湛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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