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宋平平
身份证号:4107241988****5043
家庭地址:获嘉县冯庄镇忠义村
工作单位:获嘉县移动公司
执行内容:原告河南获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宋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724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宋平平向原告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宋平平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河南获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宋平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宋平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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