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朋友阿丽在一家印度外贸公司做前台的工作,她日常工作就是接听电话、寄样品、办公用品的采购、订机票、订火车票和处理印度同事所遇到的琐事。她入职已经两个月了,但是这个企业在她试用期内没有跟她签合同,也没有给她缴纳社保,试用期后缴纳的社保按本市最低工资缴而不是实际工资缴。

某个周日和阿丽相聚了一下,她苦着脸跟我说,她工作得非常不开心。某天下班后,她到家就忙于家庭琐事、照顾孩子没有查看手机。第二天早上她到公司后就被她上司劈头盖面地大骂她工作不够上心,原因就是昨天晚上十点左右阿丽老板在微信上让她帮自己预订周五去宁波的飞机票。她老板没有收到阿丽微信上的回复,给她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听。阿丽觉得自己卖身给这家印度公司,不论下班了或者休假了,还是逃不了有时要工作。有一次周六下班,阿丽刚坐上回家的公交车,却收到了印度同事来电说不能上网,要求她马上到他家里去处理他电脑不能上网问题。她不得不下车去转公交车到印度同事家,后来,中国移动工作人员过去印度同事的家解决好上网问题,她离开都已经是晚上十点多了。每周六阿丽下班时间是一点,但她经常不能按时准时下班,她老板时常会在一点后给她安排工作,她经常连午饭也没有吃,加班完成后下班都快三点多了。阿丽跟我说她加班没有任何加班费。她觉得自己在这家企业上班好委屈,下班了回家后还经常接到领导要求的加班工作。

下班后,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有许多人都不知道我们下班后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按照《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现实中很多员工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也不知道如果公司在员工下班后布置的工作,这种要求是员工利用下班时间完成,属于加班的行为。企业没有权利员工下班后有事必回微信工作信息或手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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