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21日)上午,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早前報道
2018年6月4日15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此前的一審判決中,杭州中院以放火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件回顧:致僱主一家四口遇難
2018年2月9日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宣判:莫煥晶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兩罪並罰,判處死刑,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有權在十日內通過本院或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訴。
此外,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莫煥晶在紹興、上海等地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在三名僱主家均曾實施盜竊行為,均被僱主發現,退還財物後被辭退。
2017年6月22日
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年幼的孩子在大火中喪生。保姆莫煥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當時不在家。當天,警方調查明確火災為放火案,莫煥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6月28日
經杭州市、區兩級公安機關縝密偵查,杭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女,34歲,廣東東莞人)涉嫌放火罪、盜竊罪兩項罪名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2017年8月21日
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對莫煥晶提起公訴。
2017年12月21日
杭州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但因律師退庭,庭審只進行不到半個小時。
2017年12月27日
被告人莫煥晶向杭州中院書面提出不再另行委託辯護人,由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
2017年12月29日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位律師前往杭州市看守所會見了被告人莫煥晶,莫煥晶同意該兩位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018年1月5日
杭州中院收到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兵提交的、由被告人莫煥晶之父莫某某簽名的代為委託辯護的相關材料。
2018年1月9日
被告人莫煥晶經過考慮後,向杭州中院表示,其本人願意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名法律援助律師繼續擔任其辯護人。
2018年2月1日,杭州市中院繼續公開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案。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身負高額債務。2016年9月,莫煥晶經家政公司介紹到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位於“藍色錢江公寓”的家中從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6月,莫煥晶多次竊取被害人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錶等貴重物品典當、抵押,得款18萬餘元,至案發時尚有評估價值19萬餘元的物品未贖回;還編造“買房”等虛假理由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全部被其用於賭博揮霍。
當年6月21日晚,莫煥晶又用手機上網賭博,輸光包括當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塊手錶典當所得在內的6萬餘元。為繼續籌措賭資,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感激,再次借錢。22日5時許,經事先通過手機上網查詢與放火有關的關鍵詞信息後,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火勢迅速蔓延,導致屋內的朱小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場,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災還造成該室及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損失價值25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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