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妻子患病,52歲丈夫要離婚,法院這樣判……

在一起離婚糾紛案中,男方陳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多次提出離婚,但妻子任女士卻辯稱不存在感情問題,只是丈夫嫌棄她患了脂肪瘤。9月17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准許離婚,陳某須給妻子2萬元經濟補助金。


南通一妻子患病,52歲丈夫要離婚,法院這樣判……


今年52歲的陳某和妻子任女士,自小青梅竹馬。婚後的生活雖然過得清貧,但也一度甜蜜幸福。他們的女兒從小學到高中一直品學兼優,這給他們帶來了很多的快樂。2008年,女兒以優異成績考取了大學。三人世界驟成二人世界,空閒的時間多了,兩人卻因性格不合,矛盾開始集中顯現,任女士經常一生氣就跑出去多天。2013年10月,陳某向如皋法院起訴離婚,後經法院及親戚做工作,陳某決定給妻子一個機會,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起訴。

但是,雙方夫妻關係並未因此改善,一次吵鬧過後,任女士跑到丈夫單位告狀,頓時引來了很多同事圍觀,甚至驚動了陳某的領導。2015年9月,陳某再次起訴要求離婚,法院認為兩人婚姻基礎較好,還有和好的可能,判決駁回訴訟請求。這次判決後,雙方關係仍然沒有改善,兩人開始分居生活。2017年11月,陳某為此再次訴到法院。

法庭上,任女士不同意離婚,辯稱自己為了家庭,積勞成疾,造成了身體上的“三高”,還患了脂肪瘤,今後需要治療,目前不宜離婚。同時,她還認為雙方不存在感情問題,原告之所以多次起訴離婚,只是嫌棄她身體有病,因此只要雙方珍惜夫妻的感情,還是可以和好的,請求法院再次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如皋法院審理認為,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本案中,雖然雙方婚姻基礎較好,但在婚姻出現裂痕後,經兩次起訴仍未能和好,夫妻關係未得到改善,應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故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應予准許。

法院認為,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下,患有疾病並不能成為不予離婚的理由。綜合考慮到原、被告的收入狀況以及被告確實患有疾病需要治療,酌情確定由原告支付被告2萬元的經濟補助,同時判決陳某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人經手的6萬元債務均由其負責償還。

陳某不服,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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