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妻子患病,52岁丈夫要离婚,法院这样判……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男方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多次提出离婚,但妻子任女士却辩称不存在感情问题,只是丈夫嫌弃她患了脂肪瘤。9月17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许离婚,陈某须给妻子2万元经济补助金。


南通一妻子患病,52岁丈夫要离婚,法院这样判……


今年52岁的陈某和妻子任女士,自小青梅竹马。婚后的生活虽然过得清贫,但也一度甜蜜幸福。他们的女儿从小学到高中一直品学兼优,这给他们带来了很多的快乐。2008年,女儿以优异成绩考取了大学。三人世界骤成二人世界,空闲的时间多了,两人却因性格不合,矛盾开始集中显现,任女士经常一生气就跑出去多天。2013年10月,陈某向如皋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及亲戚做工作,陈某决定给妻子一个机会,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但是,双方夫妻关系并未因此改善,一次吵闹过后,任女士跑到丈夫单位告状,顿时引来了很多同事围观,甚至惊动了陈某的领导。2015年9月,陈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认为两人婚姻基础较好,还有和好的可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次判决后,双方关系仍然没有改善,两人开始分居生活。2017年11月,陈某为此再次诉到法院。

法庭上,任女士不同意离婚,辩称自己为了家庭,积劳成疾,造成了身体上的“三高”,还患了脂肪瘤,今后需要治疗,目前不宜离婚。同时,她还认为双方不存在感情问题,原告之所以多次起诉离婚,只是嫌弃她身体有病,因此只要双方珍惜夫妻的感情,还是可以和好的,请求法院再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皋法院审理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中,虽然双方婚姻基础较好,但在婚姻出现裂痕后,经两次起诉仍未能和好,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

法院认为,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患有疾病并不能成为不予离婚的理由。综合考虑到原、被告的收入状况以及被告确实患有疾病需要治疗,酌情确定由原告支付被告2万元的经济补助,同时判决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人经手的6万元债务均由其负责偿还。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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