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泉人 這些證明以後派出所都不開了!那我找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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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遊,要證明“你爸是你爸”;參加工作,要證明“品行端正”;賣房子,要證明“已離世的奶奶是奶奶”;銀行兌換殘幣,要證明“是老鼠咬的”……近些年,層出不窮的“奇葩證明”事件,揭露了群眾辦事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刁難。

為了讓群眾少開些“奇葩”證明,公安部近日出臺新規,明確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五個一律”原則,切實解決“奇葩證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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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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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方面保障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路

新規對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作出了細化和具體規定。

第一,“首接負責制”正式明確。群眾來辦事,第一個找誰,誰就要負責到底、全程盯辦,不能再推諉扯皮。對不符合出具證明條件的,首接責任人應負責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限時辦結”保證效率。新規定要求:對於符合條件能現場出具的證明,當時就得辦;現場辦不了的,也必須明確辦結時限。對手續、材料需補充修正的,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正的手續和材料;對群眾有特殊需要的,應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

第三,加強信息共享。能內部審查的,絕不麻煩群眾。新規定要求:推進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對已實現信息共享,不需提供證明材料的事項向社會公佈,針對這些事項不再要求群眾提供證明材料。

第四,超出職責範圍的,一律出具書面告知書。群眾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的證明,

凡無法律法規依據、屬於要求出具證明的單位自行設定的,公安派出所一律出具書面告知書並說明不予開具的理由,同時將相關情況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責任追究”制要嚴格落實,如果出現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應該及時予以糾正,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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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證明,以後派出所都不開了

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的:

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貫、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完全能夠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證明戶籍的:對於戶口遷移情況、住址變動情況、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註銷戶口情況、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係等5類事項,凡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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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材料,以後可以這樣辦

生活中有時可能會遇到要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當事人文化程度、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因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致使公民身份信息不一致需證明兩者為同一人、當事人未登記戶口等情況,這6類事項,應由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核查辦理,公安部門負責提供必要的協助。

具體做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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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遇到“奇葩證明”,群眾可投訴!

今年9月5日起,司法部在中國法律服務網(http://www.12348.gov.cn/)開通了

“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臺”,群眾如果被要求開具“奇葩證明”,在平臺上實名登錄後,便可以直接點擊“我要批評”進行投訴。同時,司法部還規定了反饋的時間,“地方在15天內反饋,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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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服務網截圖

為了給辦證群眾減負,國務院辦公廳在今年6月明確要求年底前全面清理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同時打破政府部門間、部門內部“信息孤島”,從根本上剷除“奇葩”證明滋生的土壤。

本次公安部出臺的最新規定,

能否徹底根治奇葩證明難題,

值得我們的期待。

via中國鄉村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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