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检察院开展观摩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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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1日,由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案,在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县消防大队、人民陪审员、部分群众观摩了该案的庭审过程。我院检察官叶月春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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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2017年12月22日上午,政和县石屯镇工业园区,余某因上前劝架而与工人闫某等人发生口角,被闫某等人追逐。余某某对此十分不满,觉得丢了面子。随后,集结黄某、杨某等20人,购买了20根1.2米长的镀锌管,驾车到石屯镇工业园区,拦截三轮车,殴打闫某的头部,其他同伙追打另两位工人,用棒球棍殴打,拳打脚踢,用手指着工人骂对工人进行威胁。事后他们将那些作案凶器丢弃在某饭店的后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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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

被害人闫某为轻伤二级,其他为轻微伤。经上述事实成立,政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等11人因他人的小纠纷,召集了20余人到工业园区拦截三轮车、随意追逐、打骂、威胁他人,情节恶劣。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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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了大量证据,对其犯罪构成进行了严密的逻辑论证,在与辩护人辩护过程中,公诉人沉着冷静,思维清晰,反应敏捷,展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庭审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依法、文明、规范”执法。庭审一直从早上九点持续到下午四点多才结束。公诉人在11名被告人都认罪情况下,就主从犯等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出色地完成了出庭任务,得到了全体观摩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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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 “观摩庭”活动达到了“在观摩中学习,相互交流提高”的目的,同时也为展示政和县检察院公诉人的素质、形象提供了一个窗口。通过组织庭审观摩活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推动了政和县检察院公诉队伍建设,提高了出庭公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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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范美珍

文:李祖桃、吴沁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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