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超市买东西结果突发中风,直接死亡,家属放花圈堵门要赔偿,按照法律应该怎么解决?对此事如何看待?

社会最底层的声音


这种事情,如果按照正常、合理的方式处理,应该是超市老板报警,警察将闹事的死者家属拘留,然后调查死者的死亡原因。如果死者确实是因突发病而死,并且发病原因与超市没任何关系。那么,超市老板可以以“寻衅滋事”状告闹事的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相应的刑事责任。

即使是超市老板已经给了死者家属赔偿金,依然可以状告死者家属。这样的话,死者家属还多了一条罪行“敲诈勒索”,会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以上是针对此事,大众觉得合理的法律解决办法。

但在实际中,往往不会那么公平、正义的去解决此类纠纷。讲到这里,忽然想起了昨天看《今日说法》节目关于电动哥案的解析时,一位法学专家讲过的一段话:“我们的司法工作者在处理纠纷时,只要一方有人死亡,便会从情感上偏向死者一方,而忽略了整个事件中谁对谁错的问题。即使完全是死者一方的错,出于对死者家属的同情,也会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处理。很明显,这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这种做法需要改进。”对于这种纠纷的处理,应该做到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能对任何一方不公平。人死了,并不代表就有理了,对于法律责任的划分,必须尊重事实。该受到惩罚的,不顾及其他因素,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类似题目中这样的案例,只要一个人在自己家以外的任何场所受伤或死亡,家属便会不问缘由的去向场所主人或管理者索赔、要钱。网友们讽刺性的形容这种现象为“拿死人赚钱”,这是对逝者的不尊,实属缺德!

所以,建议,如果被索赔一方确实没有任何责任,就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让闹事者、讹诈者接受法律的惩罚。

对于这种恶意闹事、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绝对不能纵容,否则,会破坏公序良俗,使得恶意索赔现象越来越严重,损害人与人之间友好、和谐的关系,影响社会的正向发展。

你身边遇到过类似的不平之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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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看似要求超市承担责任,但其实仔细解读就会发现,法律并不是要求经营者无条件就经营场所内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事件承担责任,而是需要存在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三个构成要件。

本案中,依据已有事实,并未看出老人中风和超市经营者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试想一下,如果超市员工辱骂顾客,或者超市管理不善,环境恶劣导致易感人群发病,那么尚且可以说存在因果关系。但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并没有类似的情形。

再者,如果超市完全按照法律规章,正常经营,那么也不存在《侵权责任法》所要求的“过错”要件,同样不需承担责任。

最后,死者家人并没有选择起诉超市,通过诉讼程序主张赔偿。而是选择了上门闹事、花圈堵门的途径,这一点同样不可取。我国法院在侵权责任的界定方面已经在实践中非常向死者家属倾斜了,甚至经常被批判为“和稀泥”。在这种司法环境下,家属们依然不信法,只信上门闹事这条途径,从一个侧面也可以反映出事实证据并不站在他们一侧。

希望执法部门面对这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不要姑息。


王瑞恩


我的观点是:还能怎么处理?这明摆着是讹人啊,超市应该直接报警。接下来超市还应该起诉老人家属。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第一老人的死亡和超市无关。题目中所说老人在超市是突发中风而死亡。众所周知,中风是体内血栓脱落堵塞血管而致,其并不是短期内形成的。就像我们之前讨论的问题,老人家属总不能认为是超市空调太冷导致老人中风的吧。到底什么原因导致死亡,司法鉴定很容易做出结论,由不得家属胡乱攀扯。

其二老人家属用花圈堵塞超市大门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老人家属堵门的目的就是索要巨额赔偿,正如第一条所说的,老人病故和超市没有半毛钱关系。这种蛮横堵门的行为就是一种敲诈勒索。超市在法律上的处理就是应该直接报警,老人的家属明显也属于寻衅滋事。


其三在解决堵门的事情之外,超市还应该向法院起诉老人家属,追讨给超市造成的损失。堵门导致超市无法营业,影响超市利润。此外,摆放花圈的行为也使超市名誉受损,潜在顾客觉得晦气也许不再光顾。所以超市绝对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损失。


律师独角兽


仅从事件的表面现象进行分析,其他的法律方面责任由警方和法律为大家解惑吧。

首先,需要确定老人的死亡原因。第一点,老人是否因病死亡。从字面上看,老人是突发疾病,也就是中风而病故。不是因为超市和第三方责任导致的老人意外伤害死亡。

第二点,超市的责任认定。在老人发生疾病时,超市是否尽到人道主义责任,帮助急救或叫急救车了,如果做到急救或叫急救车了,作为商业企业,已经尽到责任,于情于理都没有问题。我们不能苛求一个商业企业急救设备齐全,拥有良好的医疗急救条件和医生,准备随时抢救病人!

第三点,家人的责任。作为家属,老人突然离世,相信你们非常的悲痛,心情也是可以理解。但是,我们是法制国家,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你们对超市在这件事上有看法和想法,可以报警,让国家公权力为你们答疑解惑。或对老人进行法医检查,查明死因。你们堵在超市门口闹事,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再不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大家在处理每一件事情时,多思考多想想,为了社会的和谐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黎涛微世界


依照法律,跟超市半毛钱关系都没有,老人又不是因为超市地滑、地不平等安全隐患摔倒导致死亡的,跟超市有什么关系呢?这就是老人自己身体有疾病导致死亡,家属这样闹,就是不讲道理、无理取闹,还把花圈放到超市门口堵门,纯粹不讲法、胡闹,就是想讹超市的钱嘛。

我看有人回答说事情就发生在他们的地方,家属要几十万,超市最终赔了11万,我觉得,超市真是傻啊,干嘛要赔钱?跟你有啥关系,爱打官司打官司去,花圈堵门影响生意,报警,抓人去。

你害怕,想用钱摆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正是你们这种软弱,人家才觉得可欺,也是你们这种没有底线的,不讲原则的软弱,纵容了这种不良风气,让坏人、恶人当道,肆无忌惮,恶行满满。


也是大家遇到类似事情时,想尽快平息风波,不想影响做生意,用钱如摆平,满足对方的无理要求,才导致这个社会,普遍存在坏人、恶人及各种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得以生存,一切,都是你们惯出来的,也是你们的放纵,给了他们的生存土壤。

如果从一开始,就以铁腕手段打击,置之不理,他们的讹诈得不到满足,事情也就自然过去了,以此让他们尝到甜头,加上媒体报道,其他人就效仿,遇到类似事情时,就开始一哭二闹三上吊,导致社会风气越来越不好,他们的心里就是,能讹一点说一点,只要你同意,就有机会。

也许,以后还会出现,人在马路上走着晕倒摔死了,要告路的养护方,如果去谁家做了中风死了,还要告请吃饭的主人了,这个社会,就彻底乱套了。

所以,这种恶习和敲诈行为,一定不能纵容,坚决打击!

尤其是警方和管理部门,要对这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经营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这个家属在超市用花圈堵门,就是影响他人生产经营和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必须严厉打击,直接把相关组织人、肇事者抓起来,拘留10天半个月,看他们以后还敢不敢闹,如果张口要几十万,也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属于讹诈,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必须严厉打击,抓人判刑,只有用重拳打击,才能抵制这股不良、不正之风,保证社会安定团结和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

不然,坏人当道,以后你我,随时都是受害者。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我们国家死人就成了一种生财之道了,只要不是死在自己家里,家属就敢出去索赔,实在是让人无可奈何。

比如这起案件,一名老人在某超市购物,在选购商品过程中突然中风,并且当场气绝身亡。老人家属得知老人突然死在了超市里,非但没有丝毫伤心之意,反而为突然有了生财之道而欣喜若狂。当然,所谓的生财之道就是要求超市赔钱,因为老人是在超市里死的,超市没有对老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超市就应当赔钱。


超市老板当然不愿意做这个冤大头,老人是突发中风而死的,死因与超市毫无关系,怎么能让超市赔钱呢?家属一见不愿赔钱,就买来花圈堆放在超市门口,一家人就在那里哭天抢地,嘴里还念叨死者你死得好惨啊。看那架势,大有超市不赔钱就不善罢甘休的嚣张气焰。

从法律上来说,虽然超市作为公众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不代表着要对顾客的自然死亡承担责任。老人是在购物过程中突发中风而死的,超市即使想救他也无能为力。因此,如果这种情况下超市还要赔钱的话,那以后老人在将死之际赶紧出门,随便到一个地方突然死掉就能为家属勒索一笔横财,这样岂不是荒唐至极?


当然,死者家属在超市门口摆花圈的行为不光影响了超市的正常经营,并且扰乱了公共秩序,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另外,通过这种方式强迫超市赔钱,也是一种勒索行为。因此,涉事超市可以通过报警处理这种无赖。


冰焰


对于这种闹事的,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这种坏风气都是惯出来的!

2015年7月,重庆一名6旬老太在麻将馆打麻将时猝死,其家人为了索要赔偿,在三伏天的高热天气下,把老太的尸体用毛毯裹着,放在一张躺椅上,摆放在麻将馆前。在此之前,湖北麻城,一男子在朋友家的麻将馆打麻将,也是突发心脏病猝死,家人不依不饶,索要32万元,后经调解,赔了17万元。

此案跟上述案例是不是很相似,麻将馆跟超市又不是医院,他们哪知道谁有病谁没病,难道以后去购物还要在门口让顾客签一份免责协议,在超市突发疾病身亡,概与超市无关,否则不许进去购物,推而广之,每个公共场所都这样,要不然出了事,谁能经得住这样的讹诈?

超市保证消防设施是正常的,地面不是湿滑的,有人行凶能够及时制止,提供这些基本的安全保障即可,你不能苛求他保证顾客不生病、不发病,这是不客观,也不现实的,如果这样要求,那超市就要关门大吉了,否则赚的还没有赔的多!

对于这种堵门,扰乱超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法律必须做超市的坚强后盾,只有刹住了歪风邪气,大家才能走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而不是“你死你有理”!


打虎拍蝇


这个是真真切切发生在我身边的事,当时事情闹的蛮大,真实情况就是,有一个老人,在超市买东西,然后突发中风,直接就死了,因为我们这边属于农村的原因,反正家属直接把花圈堆在超市门口,最开始索要几十万赔偿,然后折腾了好多天,最后协商赔了11万好像,没人跟你谈法律,反正附近的人都说这是超市倒霉了,人家就用花圈一堵门,你生意别想做了,也没别的办法,做生意,最怕这种,随便堵你个十几天,你亏的都不只这一点,只能说自己倒霉,摊上了这个事。


社会最底层的声音


老人在超市买东西结果突发中风,直接死亡,家属放花圈堵门要赔偿,按照法律应该怎么解决?超市只有报警求助,没有什么其它好的办法。

然后,收集相关证据,计算死者家属扰乱正常营业的经济损失。去法院起诉死者家属,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超市内应该有监控,监控可以说明一切。其视频证据法院会采纳的,也会证明死者是自己突发疾病而死,与超市无关。

近年来,此类事件时有发生,不管死者是什么原因死的,死者家属,都会采取无礼取闹的方式,尽量的找赔偿对象。

这名老人到超市买东西,突发疾病身亡,是自己的责任,理应自己承担。其家属放花圈堵门要赔偿,是错误的行为。

冉兄认为,超市坚决不能对其进行赔偿。对于死者家属放花圈堵门的行为,报警处理。带收集完整的证据后,去法院起诉死者家属,要求死者家属赔偿超市的损失。


冉兄说事


现在有个很坏的法律判决,人在哪场合死,现场主,同场合的人就要负法律责任。如四人打麻将,一个吃胡,高兴而死,其余三人每人赔五万,档主赔十万。五个同学小聚一人心梗死,其余人平均赔钱,法院判五十万,么每人就么每人赔十二万多,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是错误的。作为成年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人的死,如果不是被人造成的,就应自己负全责,而不应要别人来承担。这样下去,无论什么场合,参加者都要承担风险,这实际上是起到破坏人与与关系的做法,这种法律判决,只会破坏社会和谐,对社会进步是一种反动。如这人在商场死,要商场赔偿那有什么道理?这人不在商场死,在家也会死,但在商场死就要人家赔偿,太过分。但由于法律一直实行以上说的判决,所以死者家属就以为借鑑,大闹商场,商家当然无奈,可能只好赔钱了事。但这对民风的引导,对社会的和谐,对法律的公平是种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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