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劉強東的命中犯「桃花」?

難道劉強東的命中犯“桃花”?

——女生稱“被強迫,飯局是圈套”,"Then I begged him not to...but he did not listen"

難道劉強東的命中犯“桃花”?

郝冬白,男,漢族,2015年9月參加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級證書(律師資格證號:A_20156201020103),即同時取得律師資格。

難道劉強東的命中犯“桃花”?

難道劉強東的命中犯“桃花”?

——女生稱“被強迫,飯局是圈套”,"Then I begged him not to...but he did not listen"

難道劉強東的命中犯“桃花”?

一、路透社曝光劉強東涉嫌性侵案更多細節

2018年9月24日,路透社發文還原了劉強東涉嫌性侵案的細節和始末。路透社雖然未能找到當事女生,但採訪了6名瞭解情況的人,以及拿到了這名女生髮給兩位朋友的微信內容。

據路透社報道,2018年8月31日凌晨2點,這位21歲的姑娘在半夜給她的朋友發微信,稱來參加晚宴是一個陷阱,她說自己喝醉了。

幾個小時後,她再給朋友發微信,稱劉強東“開始在車裡碰我。”, “然後我懇求他不要這樣……但是他不聽。” ("Then I begged him not to...but he did not listen,")而根據警方報告,指稱的強姦發生在凌晨1點左右。

當天早晨,明尼阿波利斯警方來到劉強東的住處,但沒有當場逮捕,有消息稱,這名女生拒絕在劉強東在場的情況下提出指控。“你低估了他的能量,他會把這件事情壓下去。”她曾給朋友發的微信中寫道。

這位女生還寫信給她的兩個朋友之一,說她已經告訴了幾個人發生的事情,包括警察、幾個朋友和至少一位老師,並保留她的床單,“證據不能扔掉”。並在當天下午去醫院做性侵法醫檢查。

“如果只有我一個人,我會立刻自殺,”她給朋友的信中寫道。“但是我擔心我的父母會受苦。"

據知情人士透露,次日晚上11點左右,警方在明大的一間教室裡逮捕了劉強東。當一名警官給他戴上手銬時,劉強東沒有表現出任何情緒,他只是說:“我需要一名翻譯”。

另外,劉強東換了辯護律師,女生也請了主打傷害賠償的律師。

難道劉強東的命中犯“桃花”?

二、"Then I begged him not to...but he did not listen",這不是玩笑話

當晚半夜,當事女生給她的朋友發微信,稱來參加晚宴是一個陷阱,她說自己喝醉了。說明她已意識到自己人身處於一個危險境地,且她已經失去承諾能力;8月31日凌晨2點,當事女生給其朋友所發微信內容"Then I begged him not to...but he did not listen",翻譯出來是"然後我求他不要...但他不聽",這視為在特殊情境下的證據提存;這名女生拒絕在劉強東在場的情況下提出指控。“你低估了他的能量,他會把這件事情壓下去”她曾給朋友發的微信中寫道,這說明她在事後仍然陷於深深的恐懼當中;當時女生給朋友的信中寫道“如果只有我一個人,我會立刻自殺”,說明該案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發生;當事女生保留床單,“證據不能扔掉”,並在當天下午去醫院做性侵法醫檢查,說明物證是有證明價值的,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傷情。

有趣的是,劉強東和周立波一樣,在該案處於實戰狀態時,都換了辯護律師,當事女生也請了主打傷害賠償的律師。

美籍華人偵探李昌鈺博士在談美國人對性的態度時曾說:即使一個人願意和另外一個人發生性關係,但是,只要一方在半途要求另一方停止,說出“Stop”,另一方就得立即停止,否則就會構成強姦。

難道劉強東的命中犯“桃花”?

三、美國一些州對強姦犯罪的態度

1942 年,加利福尼亞州的一個法院稱這種想法是“原始的”;面對一名強姦犯,一名婦女“不需要冒著被打得喪失知覺的風險去奮力抵抗”。實話實說,她到底需不需要抵抗呢?是的,例如,在加利福尼亞州,1980年以前的強姦法規規定,只有當她的“抵抗”為暴力所制服時,才構成強姦。然而在1980年,加州議會刪除了所有關於抵抗的規定。他們主張:強姦就是違背女性意志的強迫性行為。如果女性合理地有“身體即刻地或非法地遭受傷害的恐懼”,並不需要存有真實的暴力。1588

不過,大部分的州還是恪守強姦必須包含使用某種暴力的因素,或者至少有強力的威脅。1982 年,加州將“同意”定義為“依據自由意志,在行為和態度上積極協助”。”在新澤西州,一個引人注目的案件( 1992年)裁定說,任何“性插人行為”都構成“性侵犯”,除非存在“積極並且自由地提供的許可”。不過,大部分的法院都非常不願意輕率地判斷出所謂“不行就是不行”這回事兒。這麼做的話,除非其中存在很強烈和渴望的同意,否則會讓性交成為嚴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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