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時評:關注城市貧困,發揮工會等社會組織作用-中工時評-評論頻道-中工網

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打好脫貧攻堅戰,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扶貧工作,將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到2020年要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中央還發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全面指導做好扶貧工作。

消除貧困、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在集中精力做好7000萬建檔農村貧困人口扶貧開發工作的同時,我們也應關注另一部分人群“脫貧奔小康”問題,即城市生活困難人群。

目前來看,我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數不足3000萬人,還有大量流動就業人員隨時可能陷入貧困之中,卻不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內,再加上因大病、子女上學、意外傷害、身體殘疾等原因而陷入貧困的城市居民,可以想見,5000萬城市貧困人口是一個保守的估計,他們的現狀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

城市扶貧事實上存在,黨和政府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國家的城市反貧困政策主要是積極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城市幫扶的對象主要針對兩部分人群:一部分是沒有就業的城鎮低保人群,主要靠民政系統的救助;更多的應當是有工作但生活依然十分困難的職工,十分需要救助。而在這一方面,工會組織開展的幫扶和送溫暖事實上成為城市扶貧的重要載體。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冬送溫暖——一年四季工會幫扶在行動,在幫助困難職工的同時,實際上還起著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即參與治理城市貧困問題。李克強總理在中國工會十六大做經濟形勢報告時,明確提出工會送溫暖應在社會應急救助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事實上,應將送溫暖納入城市扶貧整體部署之中,納入社會應急救助體系之中,既要發揮好“政策幫扶、制度保障”這一城市扶貧主渠道作用,也要拓寬工作領域,保證資金投入,賦予工會幫扶更多的資源和手段,從而實現送溫暖的長效性和可持續性,確保扶貧幫困目標和效果最大化。

在治理貧困問題上,政府應該承擔主導責任,但不是“包打天下”。在政府主導之下,讓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治理各方一起參與,才能將“輸血”和“造血”有機融合起來,有效緩解城市貧困問題。

完善政府主導思路應拓寬。在救助理念上,應以貧困人群的切身需要和便利為第一選擇;在救助對象上,不應只限於戶籍人口,至少應當擴大到常住人口;在救助方式上,應改變多頭交叉現狀,將災害緊急救濟制度、醫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教育救助、臨時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逐步統一到同一平臺上;在救助水平上,最低生活保障應達到最低工資的40%左右,住房保障的範圍應覆蓋至少30%的中等以下收入群體,養老、醫療保險應對困難群體全覆蓋,等等。

強化社會協同作用應更“給力”。不同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我國在農村地區開展扶貧行動,城市則以政府救助為主,工會、殘聯、婦聯、共青團、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社會組織實際上承擔了部分幫扶職能。特別是工會組織具有完善的幫扶中心網絡體系,觸角能延伸到街道和企業中,在幫扶城市困難群體上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在社會治理中有效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是我們國家的特點和優勢,同時也需要賦予這些社會組織一定的資源和手段,使其有一定的“能量”幫助黨政分憂解難。

公眾參與意識應叫響。一般情況下公眾參與城市貧困問題治理主要通過慈善捐助等方式,而在我國現狀並不樂觀。據媒體報道,2009年我國慈善捐贈佔GDP的比例僅為0.01%,今年的常規捐款數量大概能達到500億元,低於很多發展中國家。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完善的政策鼓勵是重要原因之一。這就需要有關方面在稅收減免、社會評價、媒體支持等方面給予更大的鼓勵,營造良好的氛圍,使參與慈善內化為公眾的自主意識,轉化成與現代社會進程相匹配的自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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