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軟暴力」討債 濟寧這一惡勢力團伙被判刑了

濟寧新聞網訊(記者 張平平)9月25日上午,任城區人民法院對戴某升等人犯敲詐勒索罪、黃某楠犯非法拘禁罪一案進行了宣判。這也是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活動以來,我市判決的第一個以“軟暴力”實施敲詐勒索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案件。

使用“软暴力”讨债 济宁这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了

經審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戴某升登記註冊了“濟寧財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登記的經營範圍為投資、經濟、企業管理類的信息諮詢類業務(不含金融、證券、期貨信息),擔保業務(不含融資性擔保,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2014年以戴某丹的名義登記註冊了“濟寧工銀瑞經貿有限公司”,2016年9月,濟寧財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開始從事非法放貸業務。

使用“软暴力”讨债 济宁这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了

自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期間,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戴某升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陶某、張某、梁某強等人為相對固定的骨幹成員,被告人邊某曼、張某、黃某楠等人為成員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多次以惡勢力名義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的犯罪方法主要是在被告人戴某升的安排指使下,由手下外出宣傳,聯繫有資金需求的被害人,以民間借貸的名義洽談借款業務,並簽訂借款協議。

在實際借款時,以“服務費”、“保證金”、“當月利息”、“GPS費”的名義在約定借款數額中扣除,被害人實際到手金額均低於“借款協議”約定的借款金額。被害人借款後,團伙成員趁其不備,使用配備的鑰匙將被害人的車輛駛離並隱匿,隨後電話通知被害人交錢贖車。

在被害人到達公司後,該團伙成員統一著黑色T恤,故意顯露紋身,在犯罪集團的場所顯露配備的電棍、對講機、拳擊沙袋等物品,使被害人心理產生恐懼,通過這種“軟暴力”達到敲詐勒索的目的,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額贖金。

經查明,該犯罪集團利用上述犯罪方法,共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7起,被害人17人,敲詐勒索的犯罪金額累計達2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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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院判決,被告人戴某升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陶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張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他10名團伙成員被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到四年不等的刑期,同時處以一定數額的罰金。責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賠26.1萬元併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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