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君贪污案一审开庭 涉案金额两千余万

9月25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灵川县房产管理局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股副股长赵海君贪污一案。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海君从2010年受聘到灵川县房产管理局工作,负责物业公 共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等工作。从2012年1月到2017年10月,被告人赵海君在审核物业公共维修资金材料的过程中,通过伪造业主委员会公章、维修资金审批表、银行电汇单等方式套取公共维修资金。经广西九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被告人赵海君将套取的钱分118笔从灵川县房产管理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对公账户转入其持有的户名为刘某、黄某、蒋某、苏某、王某、廖某、曾某7个人的8个银行账户,金额为人民币21601893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赵海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海君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灵川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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