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杨家埠街道辖区道路交通拥堵,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结合道路实际通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开发区杨家埠街道辖区实施部分车辆禁止通行的管理措施。
禁止通行时间:
自2018年8月27日起
禁止通行车辆及禁止通行区域:
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禁止在杨家埠街道区域通行。
拖拉机、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禁止在杨家埠街道塘口集镇区域通行。
因工程建设需要进入该区域的工程类专用车辆,可以前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大队(湖州市康山街道红丰西路1516号)办理通行证后,持证通行。
请过往车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并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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