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进娣
该事件从目前的情形来说,其主管恶意比较大,对社会的影响也特别大,以故意杀人罪是肯定适合不过的了。
笔者也是小学女孩子的家长,对于孩子之间的事情从不过问。最多说说注意事项:不要被人欺负,当然也不能欺负别人。孩子在班级很融洽,不管男生女生都玩的很好。
对于该案件的家长,不管是被害的孩子家长还是女孩的家长,自身的问题都很大。生活中常说“什么样的父母自然有什么样的孩子”。
如果女孩家长很平和的找男生家长谈论孩子的事情,或许事情的结果会不一样。当然,如果男的家长能意识到孩子有错,主动道个歉,负起孩子应尽的责任。事件也不会闹到这样的结果。女孩家长在找男孩家长交涉的时候,双方并没有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而是起了冲突。估计女孩家长也没弄赢男孩家长,于是一直怀恨在心,最终导致了恶性事故的发生。
父母维护自己的孩子是理所当然的,也就是所谓的“护犊子”。然而很多人并不意识到这是一种陋习,在培养孩子的骄纵和自私。
其实,这俩孩子的家长本就是家里骄纵的产物,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做事也没有任何的理性思维。做出这样的事件也是双方自己必然承受的结果。
最后,肯定不用说,该杀人的家长会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因为自己的冲动,永远失去对孩子的保护,家庭也从此破裂。而被害孩子的家长,也因为自己的蛮横和不负责任,导致自己的孩子永远的离开了自己,留下永远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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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这位“护女狂魔”也太冲动了吧?女儿仅仅被同学达到了眼睛,他就把人家杀了偿命。况且女儿眼睛也只是受了轻微伤,不光没有失明连明显的伤痕都没有,就算要为女儿出气也不用要人性命吧?
据报道,四年级同班同学小叶(被害人)和小林(嫌疑人之女)偶发矛盾,在打闹中小叶把小林的眼睛打伤。小林眼睛伤情不重,没有达到需要就医治疗的程度,也没有影响她正常上学。但小林的父亲林某(嫌疑人)估计是个护女狂魔,他容不得女儿遭受半点欺负。于是怒火中烧的他第二天下午放学时,怀揣着水果刀气冲冲地来到学校,在男厕里将小叶残忍杀害。
我相信,即使小林对小叶心生怨恨意图报复,她也不希望自己的父亲将其杀害吧,毕竟只是同学之间的小打小闹,她显然没有想到“杀人性命”这超乎童年想象的程度。
而这位护女狂魔如果真的想要守护女儿也不该如此极端,他有没有想过他一旦这么做了就将接受法律制裁,那么他就再也不能贴身保护女儿了,他就再也不能用父爱陪伴女儿成长了,他就再也不能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了。另一方面,女儿余生也将顶着“杀人犯之女”的帽子被人疏远、受尽歧视了,她又如何能够健康快乐地长大成人?
这位护女狂魔事后冷静下来想到这些,他一定会翻然悔悟痛哭失声的。
身为儿童的小叶在矛盾中打伤小林眼睛固然不对,但无论如何他也不该被残忍杀掉,他的父母亲人也不该承受家破人亡的悲惨命运。
在司法实践中,成年人杀害儿童一般会被认定为极其恶劣的杀人案件,行凶者会被法庭从重处罚。我想,林某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他很有可能要和他的宝贝女儿永远分别了。
冰焰
表明观点:该行为毋庸置疑是故意杀人性质,将会受到何种法律制裁还需要结合实际案情,行凶动机,行为后果,社会影响来综合判定,但是目前来看想必等待男子的必定是严惩。
事实部分不在赘述,案情其实比较简单,原本只是两个孩子之间的纠纷,男子的女儿眼睛被死者弄伤,但是伤势较轻目前已经正常上学的情况下,男子气不过进入学校将男童杀害。行凶动机比较单纯,纯粹就是泄愤,其次从案发结果来看男童已经死亡,该案社会影响大。
根据《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来看,故意杀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以3-10年有期徒刑。但是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来呢,显然该案属于情节严重范畴,对于男子的行凶行为极有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刑罚。
最后从逻辑上来说,男子的目的是为了泄愤,但是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男童已经死亡,而男子已经被刑拘,可以说一件小事最终导致两个家庭的破灭,无论怎么说这都是一个极不理智的行为。
麋鹿说法
希望网友在声明支持父亲的行为的时候,看清楚,这只是学生之间的打闹,而不是我们平时所痛恨的那种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所以这个父亲的行为过于极端,而由于他的一时冲动,毁了两个家庭,也毁了两个孩子……
这位父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且性质极其恶劣
我看到新闻下有不少网友声明支持这位父亲的行为,因为这是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但是我想你们要弄清楚的一点是,他的女儿并没有受到多大的伤害,只是眼睛受了一些轻伤,即使你说你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最多你就去教训一下那个男孩,让他尝试一下眼睛受伤的痛苦,有必要直接去杀了他吗?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复仇”的限度了,这已经不是一个父亲应有的责任,也不是什么正义之举,而是明目张胆地故意杀人行为!
何谓父亲的责任,你的责任不仅是保护女儿不被受伤,还要肩负着抚养她长大、陪着她走过人生漫漫长路的责任,可是现在呢,你进了监狱,你让你的女儿背负了有一个杀人犯的爸爸的骂名,你让你的女儿在学校里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你上你的家庭因此而破碎,你认为这就是你的责任所在吗?
你有没有想过,被杀男孩的父母也可能采取同样的手段报复你的女儿,那到时候你在监狱里,如何保护她?你毁掉的不仅仅是男孩的家庭,也毁掉了自己的家庭,让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孩子陷入了危险和恐慌之中!
目前检察院已经提前介入,证明这个案子是社会影响大以及性质恶劣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这名父亲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钦宇
这位父亲的做法有些过激,将孩子间的小矛盾演变成了一则刑事案件,造成了两个家庭的伤痛。
事发温州瑞安,事件过程见下方警方通报:
发生这样的悲剧,林某主要是因为护女心切,气性上来一时冲动做出了这样的傻事。由于现在基本都是一个孩子,其实大多数家长都有如林某这样的心态。不愿让孩子受到半点伤害、甚至是委屈,作为父母的心情都可以理解。很多朋友也经常说“如果有人敢伤害我的女儿,我就和他拼命。”话可以这样说说,但在真正遇到事情时,还是要理智,如果真与别人拼了命,那谁来继续保护孩子呢!孩子需要的是父亲长久的疼爱和保护,而不是一时的解气。
这位犯罪嫌疑人林某,从父亲保护女儿的层面来看,够格。但是从长久责任的角度来讲,很不负责任。因为今后在女儿的身边,也许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爸爸的陪伴了,甚至有可能永远失去父爱,再也享受不到爸爸的保护。可能以后再想要爸爸的爱就只能靠回忆了,这对于一个10岁的小女孩来讲,是多么残忍的一件事。一时为女儿出一口恶气与这些相比起来,简直微不足道。
这位父亲用行动诠释了“冲动是魔鬼”,他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会被定性为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某的这种行为,很可能被定性为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假如能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可能会减轻处罚。但从整个事件来看,这种情况几乎没可能,而且死者家属很大程度上会请求从重处罚。如果这样的话,林某很有可能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判决。
对于小孩子之间的玩耍、打闹,也许孩子自己不具备控制的能力,但是,做父母的应该经常教育孩子,同学、朋友之间打闹要把握分寸,更不可养成欺负他人的坏习惯。小孩子犯错,多半是家长的责任,没有教育到位。
小孩子之间出现问题,最好是家长之间沟通、协商处理,对于12岁以下的孩子,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像林某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一时的冲动毁了两个家庭。相信,他本人现在也很后悔,可惜后悔已晚了。
父母都爱孩子、都想尽全力保护孩子,但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切不可冲动!
大家对这个事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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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首先,这属于故意杀人案,情节恶劣,尤其是对于才十岁的未成年小学生如此残忍的杀害,究其原因无非是自己女儿被同学欺负,而作为家长报复心理而故意杀害了女儿同学,该孩子年仅十岁。他处罚了国家刑法,自然面临的就是以杀人案论处,比起一般的杀人案这起案件的情节更加严重,相信法律审判也会根据他触犯情节严重程度量刑。
21日深夜,瑞安市公安局再度发布通报: 9月21日16时许,瑞安警方接到报警称:在隆山小学三楼一厕所内,有小孩受伤。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岁,仙降街道人)。伤者叶某(男,10岁)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9时许死亡。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儿周三在学校与叶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为此于今日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用水果刀伤害叶某。 现林某某已被瑞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该家长擅自进入学校首先触犯了学校规章制度,其次预谋杀人,持水果刀捅伤了学生叶某,抢救无效死亡,持刀进入公共场合,同样触犯了刑法,杀害小学生,该家长林某的行为太过于恶劣,他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更加对于自己的孩子来说起到了非常差的反面教育,更加因为自己的行为让孩子在学校或者社会上成长过程中受到严重的打击。
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林某属于特别恶劣的杀人案,对十岁未成年残忍下手,触犯国家刑法,情节恶劣,对于他要严格处理,同时对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
珞珈评论社
悲剧的背后,反映的是学生纠纷处理的沟通机制问题,如果没有一套畅通的沟通机制,矛盾得不到舒缓,可能就会变成暴力事件,甚至是今天这样的悲剧,因为不是每一个家长都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的!但只要不是校园暴力,我相信都可以心平气和的解决!
我相信小女孩的伤应该不重,不然老师不会不主动通知家长
对于一些学生之间比较严重的纠纷、吵闹,尤其是打架事件,我想老师一般是会知情的,而本案中的老师并没有主动通报家长情况,要么觉得伤很轻甚至无需就医,要么这个老师真的不负责任,无所谓。但是出于对老师的尊重,我还是偏向于“伤”很小,认为事情不大,所以就没有选择通报家长。
但是从这个事情的结果来看,作为老师,无论有事没事,还是应及时通报给家长,因为毕竟还是有“伤”的情况!因为,由老师主动通报给家长和家长自行发现后再向老师“上门告状”,两种感觉完全是不一样的,老师的主动意味着关心自己的孩子,所以家长的火气就可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控制!
出现学生纠纷,老师是一个很重要的沟通角色
我想每一个家长,对自己孩子的老师都是很“尊重”的,哪怕只是面上的,至少如果老师讲得有道理或者是很公平处理的,那么老师的面子都是会给的,因为毕竟自己的孩子还要在老师的手上“讨生活”。所以,老师是学生纠纷事件的一个缓冲带!
不过,老师如果明显处理“失公”,或者平时就处理不好,给家长的印象不好,那么这个角色的作用有可能起到反作用。说实话,老师确实不好当,有难度!所以,我们也的给老师一个鼓励!
家长面对孩子被打决不能冲动,应先遵循常规的流程处理,暴力不应该是处理纠纷的第一手段
每家的孩子都是宝,看见自己的孩子被打,心情的确很糟,我自己也是个家长,很能理解这样的事情。但是,暴力决不能成为我们的首选方式,至少应该按常规程序先处理:
1.首先,咨询老师,先了解情况。
2.其次,咨询其他同学,了解事情的真相,学生不会说谎,防止老师有所“偏向”。
3.然后,评估自己孩子的过错和伤势,决定是否要追究对方。
4.最后,向老师提出自己的要求,并希望老师向对方家长转达或者组织协调会。
这是一个基本的流程,一般情况都是可以处理好的,在这个过程中,只要老师没有明显不公,就尽量配合!给孩子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还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如果出现明显的不公平,那么可以跟上级领导反应,如果学校处理不好,那么可以向教育局反映,这些都是合法合理的处理方式。
如果最后这些都没有用,那么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法律再没用,那么最后采取暴力之前,你还得考虑清楚:后果是什么?能不能承受?
保道,乃保险之正道也!做你保险路上的守护者,只为你找坑防坑!
保道手记
此人脑子己走火入魔,还特地藏着刀子杀害10岁的小孩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严惩,此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己遂,论罪应判死刑和死缓。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简述如下:
由瑞安市公安局侦察,向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公诉;对可能判死刑或无期徒刑以上的案子,由瑞安市检察院移送给溫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审判后如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不上诉,判决生效后,上报到浙江高院,再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如判死刑缓刑二年或无期徒刑,报浙江高院复核。
温州中院审判后如被告人上诉,由浙江高院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可维持原判可改判可发回重审:
如事实基本清楚,是适用法律不当,可改轻判决;
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当,应发回重审。
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适用法律准确,浙江高院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后由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永乐园林66213892
这位所谓的律师,你有孩子吗?你他妈的是畜牲。傻子都知道杀人不对,自己的孩子长期被欺负也一样不能忍受,何况是不道歉的长期被欺负。不杀人你来告诉我怎么办?很多事情是必然不是偶然,家长不道歉导致最终的杀人。
lxs0813
我认为事情没那么简单。因为人大部分都怕死,成年人思维很成熟,中间肯定发生了触动女孩家长底线的事情。要不不会有这样的悲剧。杀人者偿命,别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愿社会和谐,阳光,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