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目標基金個稅遞延政策探析

本文系頭條財經“理性投資,安心養老”活動參賽文章

本文研究一下個人稅收遞延政策。目前個人稅收遞延延養老保險產品還僅僅在上海、福建(含廈門)和蘇州園區進行試點,同時目前公募基金產品也未在試點範圍內,只是有望一年後納入。

養老目標基金個稅遞延政策探析

上一篇我們研究了相關政策,這兩天和朋友溝通,還有疑問,我們今天來細看一下。

還是這一份文件: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

一個是和稅務等系統是否打通的問題

文件提到,“在試點期間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和信息平臺:

1.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是由納稅人指定的、用於歸集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費、收益以及資金領取等的商業銀行個人專用賬戶。該賬戶封閉運行,與居民身份證件綁定,具有唯一性。

2.試點期間使用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中保信平臺”)。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在中保信平臺進行登記,校驗其唯一性。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變更銀行須經中保信平臺校驗後,進行賬戶結轉,每年允許結轉一次。

中保信平臺與稅務系統、商業保險機構和商業銀行對接,提供賬戶管理、信息查詢、稅務稽核、外部監管等基礎性服務。”

也就是說,這也是一個銀行賬戶,試點期間由中信保平臺登記,和稅務系統都是打通的。

同時,文件也提到“做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平臺”)與商業銀行、稅務等信息系統的對接準備工作。同時,由人社部、財政部牽頭,聯合稅務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等單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試點結束後,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範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範圍,相應將中登公司平臺作為信息平臺,與中保信平臺同步運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建成以後,中登公司平臺、中保信平臺與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對接,實現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宏觀監管。”

也就是說,目前確實為了養老目標基金等產品,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息平臺(中登公司平臺)與商業銀行、稅務等準備對接,也在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最終就是三個平臺對接(中登公司平臺、中保信平臺與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養老目標基金個稅遞延政策探析

一個是怎麼進行扣稅的問題

文件提到,“試點期間稅收徵管,

1.關於繳費稅前扣除。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時,以中保信平臺出具的稅延養老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認真落實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有關事項。

個人在試點地區範圍內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享受試點政策。

2.關於領取商業養老金時的稅款徵收。個人按規定領取商業養老金時,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繳稅前,可以拿中信保出具的憑證給到稅務扣繳單位辦理扣除。

等到退休後領取時,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剩下的部分(25%不用交,剩下的75%交10%的稅)。

一個是擔心部門間合作溝通的問題

這個文件是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聯合發文,發文對象是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廈門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

一個是試點時間的問題

文件中提到,“自2018年5月1日起,試點期限暫定一年”“”試點結束後,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範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範圍”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投資須謹慎。本文僅供個人研究使用,不代表公司意見,不作購買或贖回推薦。數據取自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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