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三天就闹离婚,20万彩礼不归还,你怎么看?

下流吗


要来就来:

女子结婚三天就闹离婚,2o万彩礼不归还,你怎么看?

你们不是自由恋爱结婚吗?不是有一点感情基础吗?三天没有原由的闹离婚,那里骗婚,骗感情,骗钱,你还可以告她是骗子,打倒结婚的旗子骗彩礼,把她整死,看她还闹不闹,还2o万元彩礼不退,叫她把肉割下来称一下,多少钱一斤,有野猪肉好吃么?

人哪,什么都不怕,就怕不要脸,她连脸都不要了,你有什么可说的?象这种女人留在家里蛮闹腾,别把自己和家里都闹得烦心,现在离婚很简单,她要离就离去,你放心,你没做错什么,她执意想离婚,那么留着也没用,她的心己飞往另一家准备骗钱了,你起诉离婚,告她骗婚骗钱,保证2o万全部规还,不是你不要她,不存在赔偿,知道吧,你一定赢!


秋实18202042318


永远记住一句话,不要跟无赖讲道理。

对付这种人,不存在什么心慈手软,也不存在什么慈悲为怀,对付无赖,唯一有效的手段,就是我比你更无赖。

你不是闹离婚吗?我片不离婚,拖着你。我是男人可以耗个几年,还是一朵花,你女人熬上几年就是豆腐渣了。

你闹你的,我照样该吃吃,该喝喝。在外面我照样寻找爱情,在家里,我就把你当成空气。你要上吊我递一根绳子,你要哭闹,我给你一盆冷水。

你晚上睡觉,我磨刀,瘆人不?你白天看电视,我跟初恋女友打电话,专捡露骨的话说,尴尬不?你上厕所,我扔个鞭炮,吓人不?你吃饭,我放响屁,恶心人不?

你要敢回娘家!哼哼,那我半夜去你家窗口学狼叫。我枕头边就放几本犯罪悬疑书籍,到你家过节,我包红包放得冥币。我就不离婚,你奈我何。

家里待够了,我去外地工作上班去。女朋友我照样找。合适的我先处着。有本事你也去找一个,但是别让我知道,知道了我办法更多。

别跟我说法律。对不起,我法盲。没那么斯文,我只知道,你先耍的无赖,而我只是以牙坏牙。就这么点破事,还用不着法律来帮我,我一个男人,还能搞不定你一个无赖???


大嘴大师


【事件回放】

河南光山县。李大姐倾尽所有,敲锣打鼓为儿子办了热热闹闹的婚事,可是好景不长,婚后第三天,儿媳妇即一去不返。这头李女士的儿子无奈,诉之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退回20万彩礼。

法院判决(或调解)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女方退回男方彩礼6万元。

【潘律师点评】

作为一名婚姻家庭律师,潘律师认为,这女的过了,很有借婚姻索取财物甚至骗取财物的嫌疑。

毫无疑问,男方家出20万彩礼,是诚心诚意要跟这女的结百年之好的,那么女方收下这个钱,就意味着她同意并愿意履行婚约,但事实上,她只跟人家结了三天之好,甚至连三天也没好,就离开丈夫再不回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她还不主动提离婚,因为,她认为如果她先提的话,彩礼这事是别不过去的坎,所以她等着男方提,她以为谁提是谁毁约,谁毁约谁就得认栽。

她以为人家都傻。

咱们先看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假设男方家庭生活不困难,那么,是否退还彩礼应适用第(二)项规定,即双方是否共同生活。

结婚三天,实际共同生活也就一天吧?比之一辈子的时间,这算共同生活吗?算吗?

潘律师认为,不能算!

所以法院判退6万,明显不公,如双方婚前没有同居,本案应至少判退15万元,对男方才稍显公平。

潘律师想提醒一下某些总想发不义财的,谁的钱都不是海水潮来的,结婚离婚都是你的自由,但是你借结婚离婚来发财,就是你不地道了。

就那么一个农民家庭,能有几个20万?做生意要讲诚信,做人要讲良心,你拿到的是交付终身的钱,却只给人家展示一下样品就走人, 你不觉得心亏?不觉得是在拉仇恨?

你说人无横财不富,我说外财不发命穷人,为人莫做亏心事,举头三尺有神明,不管你信不信,我信。

同意的,就请点个赞!关注潘律师,捍卫正义的路上,你我同行;分享思想的点滴,我们同在。感谢您的阅读!

潘卫霞律师


事情经过

该事发生在河南光山县。李女士的儿子小强与前妻经人介绍认识,婚后三天,前妻以互不喜欢为由离开,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20万元。因双方无感情基础,调解无效,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6万元。但女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并将6万元执行到位。


真是金婚

人家结婚50年叫金婚,但这对男女的婚姻也可以称之为“金婚”了,结婚三天时间,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就一个晚上,男方就损失了14万元。按照东北话来说,就是“那可老贵啦”,比黄金还要值钱。

笔者真为男子心痛,看视频,男方家里经济条件还算可以,但谁家的钱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是血汗钱。估计男方家这一年就算白干了,真是丢了媳妇又折钱,劳心又劳神,亏大发了。



最新套路

难道这是最新的赚钱套路:经人介绍相亲,短时间内结婚,然后以感情不和离婚,带着巨额彩礼一走了之。笔者真是佩服,还有比这来钱更快的方法吗,简直就是无本万利!大家请看,女方三天时间就拿走了20万元,如果不是法院判决返还6万元,男方的损失更大。想想笔者辛苦一年也赚不到这么多钱,真是汗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但是本案中,小强和前妻在一起生活了一天,有了夫妻之实,就不符合这一规定了,所以法院也只能酌情判处女方返还6万元。

套路真深啊,看来不懂法、不学法,那是要吃大亏的!

法律责任

法律不是儿戏,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执行,否则就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由于该女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所以公安机关才予以立案的。



该女子的理由也很雷人:“我作为一个女孩子,感觉结了一次婚吃亏,所以不好意思拿出来”。这前面所讲还能理解,但怎么得出后面的结论的,笔者也是无语无解。


打虎拍蝇


这女的是不是骗子,三天就闹离婚是不是她们一家子都是骗子,这样的女人直接告了不就完事了,二十万你以为是卫生纸擦一下屁股就完事啊,没那么简单,报警吧,这样的女人不知道要害多少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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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因为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大家经常能够在网上看到各种各样天价彩礼或者各种情侣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因为彩礼这一事件闹崩,有的直接没了下文,有的结婚了也是含着怨气,而且高额彩礼的婚姻多数为相亲,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不久可能就会闪离。更有甚者在婚礼当天导致男方拂袖而去。如果还没给付彩礼还好,如果已经把彩礼给付最后一口气没咽下去事情崩了,这彩礼又当如何呢?男方能要回吗?又该怎么要回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指点迷津,告诉大家如何是好!


老规矩,给大家讲讲一个案例。2016年11月,大蒜和洋葱与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7年3月15日,今天是大蒜和洋葱订婚的日子,按照习俗大蒜父亲向洋葱汇款58888元作为礼金。同月,大蒜家又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款出资购买价值6万余元的三金(钻石戒指、项链、耳环)作为彩礼赠送给洋葱家。2017年4月28日双方举办婚礼并领取结婚证,婚后仅生活一个月双方因为种种鸡毛蒜皮的事情吵的不可开交,气愤之余就去领了离婚证,等双方父母知道后想劝已经来不及,男方父母对自己孩子是一百个不乐意,不仅是因为离婚,还有就是洋葱离婚后一走了之,把当时的彩礼也一并带走。男方反应过来后多次去女方家要求退还,女方均拒绝归还。现大蒜家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二人离婚并要求洋葱家返还彩礼和三金。

洋葱家认为钱与三金是对方表达情意赠予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且女方嫁女也有出钱,故拒不返还58888元和三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约财产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或婚后生活时间较短以及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退还财物而发生的纠纷。本案中,58888元现金与4万多元的三金属于数额较大,已经超过男女双方表情达意、互赠财务的范畴,应认定为彩礼,而又因为双方结婚后在一起生活时间极为短暂,且因为给付的彩礼一定程度上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因此酌情判决女方退还部分彩礼。

2017年7月27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女方返还礼金5万元,并将三金归还给男方。


婚约财产也就是所谓的民俗彩礼聘礼,该部分金钱或者贵重礼品应视为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即该部分无偿赠与的缔约目的是为了与女方达成婚约(登记结婚)以及和女方一起生活,因此若男方无法达成该目的或者客观无法实现该情况,那么该部分赠与行为应属于无效赠与或者即使有效也可以参照道德赠与的退还要件进行退还,这在法理上是可以讲通的,收受赠与的一方理应退还给赠与一方。

法律依据及知识拓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极短,现原告要求被告退还礼金和三金财物,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另外,法律虽然规定了返还礼金的原则,但返还多少仍需根据当地风俗及当事人特殊情况酌情认定。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共同生活时间长短、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情认定返还50000元为宜。遂作出如上判决。因此关于题主的问题,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这才结婚三天就这么搞,除了实际支付外应全额退还男方支付的彩礼,在这里也提醒题主和大家,三天就提离婚还是很有蹊跷的,会不会是职业骗婚人?可以考虑报警处理。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更多法律小知识可以点击关注我哦!


王康律师


看见这个问题我程思了好久,因为我身边也发生过几乎一模一样的事!这件事我还特意发表过头条文章,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

我有个朋友从相亲认识到结婚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当时女方要求20万彩礼,一辆车!可是结婚三天后,新娘就带着黄金首饰跑了,找到女方家人也不退还彩礼!

这可把我这朋友一家人给坑惨了,然后就去法院起诉,因为还没来得及领结婚证,20万彩礼还有金银首饰不收法律保护,属于赠送品!然后就以骗婚的理由起诉,最终只要回来7万!这种人太没人性了!我朋友也因此堕落的好久!

可能有人会问结婚怎么那么不重视,那么仓促的就结婚了呢,

那你是不知道现在有些农村的现状,娶媳妇很难的!


快让我在雪地上撒点野


如果20万彩礼不还那就是骗婚,两三天就闹离婚,离婚可以但是这个钱必须还给人家男方家里的,人家给的可是20万呀,又不是2,3千或者是几百那无所谓。


傻子的我WL\n


深圳李涛律师观点:结婚三天闹离婚,鉴于双方已经办理婚姻登记,彩礼已交付,即为女方所有。所以20万彩礼很难全部归还。但是由于女方的过错,男方因为给付彩礼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可以获得部分返还。

我是深圳市的执业律师,欢迎关注我,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简单回顾一下事情经过: 河南光山县,李大姐倾尽所有,敲锣打鼓为儿子办了热热闹闹的婚事,可是好景不长,婚后第三天,儿媳妇一去不返。这头李女士的儿子无奈,诉之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退回20万彩礼。法院判决(或调解)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女方退回男方彩礼6万元。



综上可以看出,是儿媳妇在婚后三天一去不复返,主观上存在过错的故意,李女士的儿子无奈诉讼离婚。从中可知,女方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

从案件中“李大姐倾尽所有”,可以理解其为了给儿子凑彩礼使得生活变得艰难。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若是李女士儿子能证明彩礼交付造成“生活困难”,则可主张全部彩礼返还。


但在本案中,通过法院诉讼,只拿回6万元。说明婚前的彩礼,没有给李女士儿子造成生活困难的境地。但是因为其是这场婚姻里的受害者,并且遭受了经济损失给生活带来了压力,所以法院根据“公序良俗”原则,依法判决彩礼的部分返还。

而且,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彩礼问题可适用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则如果能举证当地有离婚返还彩礼的习惯,可以适用。

这给世人以启示,结婚需谨慎,彩礼更需谨慎。为了减少因为结婚彩礼而受到损失,可以婚前签订协议,为自己的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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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李涛


给了20万彩礼法院只判决退还6万,似乎有点少,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有法律依据吗?



一、认识彩礼

彩礼是我国民间习俗中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由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从法律角度来说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也就是,给付彩礼实为订立婚约时或订立婚约后,一方向对方赠送的礼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婚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二、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支持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1、没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登记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第一种情况这种情况是针对双方既未登记结婚亦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后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能返还多少彩礼

1、如果双方既未登记结婚亦未共同生活,也不存在宴请亲友、日常生活、旅行等共同开支的情形的,接受彩礼一方应当退还所接收的彩礼。



2、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或者已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婚前或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宴请亲友或其他共同开支情况,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3、对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要举证证明因为给付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

,法院再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等情况酌情裁量。

四、本案评析

本案中,因为男女双方已申请登记结婚,则应当适用上述第二种情况,即登记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是根据现有的信息,无法知晓双方在婚前的共同开支等情形,法院判决返还6万是否合理?是否应支付返还更多彩礼?本人认为应根据双方举证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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