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業撤走,新物業遲遲不來,居民垃圾、水電、電梯問題應該誰來管?

地球屋poq


從題主的描述看這個小區真是活該,沒物業了那麼多人在忙什麼?鬧事,憤怒,真正該解決的事兒沒人操心,還好意思把垃圾扔到路面上讓社區來清理,原先背鍋墊底的物業走了小區亂成這個樣子了?個人的建議:最能講《物業法》的人站出來,懟物業最兇悍的人站出來,最能賴物業費的人站出來,最能咋呼小區車位屬於全體業主的人站出來,還有咋呼小區廣告費收入屬於全體業主的人站出來。不管成立業委會還是出面組織業主們哪怕從外面僱人手幹活兒總得有人出面操心吧?小區裡都亂糟糟成這個樣子了,平常的那些“高手”都哪兒去了?還逼著原來的物業回來管過一段時間,真是丟死人了,既然到期沒續約物業走了就走了,沒辦法了這樣搞,那麼大個小區真沒人了?這年頭兒沒人願意白乾活兒的,業主們商量商量各自出錢僱人幹活兒吧。想來有些業主因為交了物業費仗勢懟物業懟慣了吧,都忘了物業和業主同樣是雙向選擇,物業不是東西該滾蛋,業主們不是東西物業也不願意來服務


立志成蟲


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但凡前面的物業公司因虧損撤場的小區,幾乎就是死路一條了。政府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個市場問題,而不是行政干預的問題。社區也只能出面召集各方協調,就像無頭蒼蠅一樣,最後的結果也是久拖不決。小區一片混亂,業主生活苦不堪言。

沒有物業管理了,垃圾成堆,臭氣熏天,老鼠成群,設施設備到不到保養維修,停水停電會發生,電梯會停運,車輛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發生火災非死即傷。小偷進出如無人之境,違章搭建開始、圈地佔地開始,爭強鬥狠開始……自相殘殺。

總有一些法盲+噴子+流氓無賴以搞壞小區為目的,惡意攻擊物業公司,顛倒黑白,是非不分,也影響了一些吃瓜群眾。物業公司因為物業費難收,管理風險太大被迫“棄管”小區。看起來天隨人願,業主們勝利了,趕走了黑心的,不負責任的物業公司。業主們名正言順的可以自治了……。可物業管理是1+1=2這麼簡單嗎?專業性和複雜程度遠超所有人的想象。看似團結一致,卻實際上一盤散沙,各懷算計的業主能做好小區物業管理?那就是個笑話,政府管不了,社區解決不了。業主也解決不了。最後回到原點,還是要找物業公司來管理。對不起!物業公司不是做慈善,也不是學雷鋒。這個火坑沒人跳。漲物業費是必然的結果,否則就是自生自滅,不會有物業公司再進駐。一個臭名遠揚的小區真的不敢讓物業公司去冒險。最後所有人都成為受害者(包括積極交物業費的業主)。小區的房子迅速貶值,這才是所有業主最大的損失,無一倖免!

沒有物業公司之後的小區裡,所有的問題都是業主(業委會)自己的問題,而罪魁禍首就是那些汙衊,抹黑,拒繳物業費的流氓無賴業主和噴子、法盲們。


楊君波CEO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由開發商指定新的物業公司接管,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選擇新的物業公司接管。

事件回顧,小區物業因合同到期撤走,但是新物業沒有到位,現在出現了物業管理的空檔期,小區清潔、配套設施以及其他服務沒有人負責,導致了小區服務失控,導致業主生活沒有秩序,甚至引起部分業主騷亂,原物業公司被迫多管了一段時間,但是沒有多久又撤走了。

很多業主疑惑,在空檔期間,小區歸誰管,怎麼管?原則上是小區的事情小區自行做主,然後報街道居委會備案。但是目前已經出現空檔期,應當及時協調街道居委會一起協商解決。

新建小區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開發商指定物業公司管理。

新建小區居民住進去以後,大家會發現小區物業已經入駐,這就是開發商的服務責任,他們在業主進駐以前就做好了相關的工作,選擇了物業管理公司並同時向街道委員會備案,業主們按照物業公司的章程進行小區管理。

成立業主委員會以後,由業主委員會選擇物業公司管理。

業主進駐三年以後,業主委員會在街道委員會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委員會,並制定相關的章程和制度,監督物業公司的執行情況,當物業公司合同到期時,提前三個月選擇或者繼續聘用物業公司,不應當出現物業公司空檔的現象。

小區物業管理空檔期的出現,主要責任是在小區業主自身,小區業主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行駛權利,更換或者續聘物業公司經過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就可以決定,如果沒有監管好請及時換屆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並報街道辦事處備案,若出現空擋請街道辦事處臨時監管。

小區物業一般不會出現空檔期,除非業主以及業主委員會不作為,業主不配合物業管理等等情況,物業公司是位業主服務的,不會出現不作為的現象,若是不配合的業主偏多,物業公司也沒有辦法,要處理好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係,業委會及時承擔起相關責任。


小區無大事


能被前期物業公司棄管,這種小區夠爛了,估計刁民無賴太多,才會遭此報應。

這個物業公司也太沒有職業操守了,在沒有下家接手的情況下決然撤場,會受到住建局處罰的。

小區已經癱瘓,業主生活不能正常進行,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有責任緊急介入了。這是公權的兜底職責。社區應該進入小區代行業委會職責,聯繫臨時的物業公司接手小區管理。以免發生業主群體上訪事件。

業主們應該覺醒了,趕快成立業主委員會,實行業主自治。這是必由之路,早成立早受益,晚成立多受罪!


執中bj1


未來由於刁民,社會老齡化,可支配收入的下降和債務增加,這樣的小區會越來越多。雖然名義上有開發商和業主委員會,但請注意,開發商都採用項目公司,項目完成就清算,大部分業主委員會只會趕走物業卻沒有保證物業費能收上來的能力,所以這種情況不可避免。

正負雖然名義上兜底但這種問題大面積爆發後正負一時也不會有好辦法的。

沒有物業的小區髒亂差,時間一長,很多人受不了會棄房,將房子租給低收入群體,這會進一步加劇小區內部矛盾,讓物業費更無法徵收,更沒有物業願意管。

長期沒有物業也沒人管的小區,房價和租金都將一落千丈,最後大家一塊倒黴。不過是那幾個一直不交物業費的刁民的損失相對嬌小,正常交物業費的業主損失最大。

這裡有一個選房小技巧,聽任大炮的,房子是給有錢人蓋的,窮人買得起的低檔樓盤(尤其是高層住宅眾口難調),相對更容易出現這種情況,而且更容易出現房屋質量問題。買大開發商非高週轉的多層洋房,才是最合適的選擇。


該暱稱已被艹


小區好管物業會不續約。只想著天上掉餡餅,不交物業費電揉照樣坐垃坡有人收。這個小區的業主把垃圾拋到小區外的馬路,業主是群怎樣的人可見一斑。又想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可能嗎?


長征154442478


像這種問題,首先要問物業公司辭舊迎新的工作,業委會是怎麼做的?

可以肯定,在業委會成立之後,聘用的物業公司都是業委會提議,業主大會表決後由業委會開展後續的招標工作,最後才能完成物業公司的辭舊迎新工作。

期間若是合同約定新的物業公司應當如期到位而遲遲不能到位,可以追究新公司的失責。

若是合同約定新公司不來,原有的公司在未辦理資料銜接的情況下仍然要維持運營一段時間的,那新舊物業都要追責。

但無論如何,物業交接脫節,業委會都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此事可以由業委會找房管局主管部門投訴,請他們出面解決。


創大業25


老實講,在沒有新的物業公司入駐前,是誰也不會管,誰也不願意來管的。因為很多部門和人員都知道,老物業撤走後沒有新物業公司願意接手的小區,肯定是問題成堆的,而且應該是老大難問題非常難以解決的。

現在的問題是小區有沒有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如果沒有成立,那是很麻煩的事,在這樣的狀況下,是很少有人願意牽頭成立業委會的,因為住在小區裡的人都知道小區的情況是什麼樣子的。

如果小區已經成立了業委會,那麼選聘新的物業公司的事情,應該是在老物業公司撤出前就要考慮的,可是為什麼沒有這些工作呢?

另外的原因我分析就是,小區也有業委會,但業委會的工作不得力,加之小區情況複雜,或者欠費率太高,遺留問題太多,其它物業公司也不願意接手了。

我的建議雖然有效,還很複雜:業委會工作不得力的,或者沒有的,儘快請社區、房管部門牽頭,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委會。不過我估計如果問題成堆的小區,是沒有幾個人願意進入業委會的,因為吃力不討好的。

如果已經成立了業委會,而業委會工作又不得力,可以重新選舉。

在這些都沒有完成的情況下,恐怕只能請社區暫行代管了,但問題不解決,社區也是不可能長期代管下去的。


銳眼說小區


沒物業多好呀,沒人攔你車進小去,小區是你的家,想怎麼就怎麼,垃圾嗎在馬路和廣場,有沒在自個家他愛清不清,好,每月生百十元,一年也就耍一千多呀,有這一千元買成雞,雞生蛋,蛋生雞樂可沒完,一千多元買成小米,數他一年也數不完,既有事做還不交錢


釋延恆左


這個小區的情況,說明沒有物業不行,這也是教育業主的好機會。最好維權方式與物業完美的配合,而不是趕走物業,支持物業工作是業主安居樂業的保障,揭穿一部份業主以維權為藉口,給物業工作設置障礙,損毀共用設施,設備的行為保護小區生活環境,離不開專業的物業隊伍,用事實證明了業主自管、自治離現實是有距離的。讓社區接管小區物業管理是不可行的。估計老物業的撤走,與業主交費低物業而降低了服務質量,引發了全體業主不滿,在業主的維權聲中撤走的,新物業遲遲不進場仍然擔心的交費,收費問題。業主交費難題發生在了昨天,今天認識不到問題的嚴重性,明天、後天仍有物業要撤走。要讓業主明白,不交費不是在維權,而是在損害自身和其他業主的利益。與物業相向而行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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